第二节 货运监管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1 12:00
一、清末、民国时期岳州海关进出口货物监管
洋货进口监管 洋货自外洋进口须经上海、汉口才能到达岳州,大部分货物已在上海、汉口办理进口纳税手续,直运岳州、长沙的棉货、煤油、食糖和烟草等洋货,方在岳州关办理报关手续。进口商从轮船公司接到提单后报关,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关税,取回提单等其他单据即可提货。自国内其他口岸转运来的洋货,已在原进口口岸纳税的,经查验放行。洋货复出口运往国外者,在进口时已申明要复出口的,可以退回已缴纳的进口税;如未申明,缴验进口税凭证可免税,否则按土货出口处理,洋货复出口到其他口岸者,有缴税凭证免予重征。
洋货运销稽查 洋货进口在通商口岸完税后,如再运往国内其他通商口岸销售,须按章向海关报验放行。如再运往内地销售,民国25年前可自由通行。26年后,按国民政府颁布的《稽查进口货物运销暂行章程》办理,人造丝、酒精、含酒精之饮料安宝林、染料、干电池、橡皮制靴、罐头食品、纸烟、糖品、海产品、脂粉、电器材料、各种匹头(布)、橡胶轮胎、烧碱等,自进口口岸转往各处销售时,须向海关缴验纳税凭证,请领运销执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时,所领运销执照,由商人送交当地同业公会(如无同业公会则交当地商会)收存和登记。已登记的货物如再运往其他地方分销,经查核即发给分销执照。未领运(分)销执照而起运,按所运货物价值的 20%处以罚款,未照章领照而趸销的商号、工厂、转运公司,罚款200~500元,不照章登记或伪记趸销者,罚款100~300元。运载工具装运未领执照的进口货物,吊销其营业执照;官营的,则惩处起运站负责人员。查获未交关税的货物,按海关《缉私条例》处理。
土货出口管理 出口土货由货主填写《土货出口报单》,货物经查验无误,海关在出口税缴纳证件上批明税额,由报关人自赴海关纳税。海关发给的装货单,出口商凭此装货上船,换取提单。民国25年扩大收转口税以前,轮船载运从内地运来或运往内地的土货,进出须报关查验并免税放行;对其他运输工具载运的土货,进出须报关查验并免税放行。26年,扩大征收转口税后都须报关完税才予放行。
岳州设关后,驻汉外国洋行纷纷来到岳州设立洋行或找巨贾代理,大量收购土货。湖南各地及广西、云南、湖北等省的部分农产品,由水路运抵岳州集散或报关出口, 岳州一度成为植物油、苎麻、谷米、茶叶外销的重要口岸。海关监管的出口货物有50多种,出口总值在100万关平两以上的商品有13种,其中桐油出口居第一位,占出口总值的60%以上;其次为棉花、谷米、生皮、莲子、苎麻、茶叶、土纸、土布、豆类等。清光绪二十六年至民国22年(1900~1933),岳州口岸监管的土货出口为3.37亿关平两,占进出口总值的75.56%,占全省土货出口总值的35.1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岳阳海关进出口货运监管
1988 年,岳阳海关成立后,根据海关总署规定对报关单位进行注册登记。未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单位,不能直接办理报关手续。报关人员须参加报关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并获海关总署颁发的《报关员证》后,才能办理报关事宜。1991~1997年,岳阳海关共举办13期报关员培训班,培训报关员396人。
货物查验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的重要工作。1997年,岳阳海关制定《岳阳海关对外服务承诺公告》,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提供优质服务,加快通关速度。
岳阳海关成立后,进出口的外贸物资以岳阳市及洞庭湖各县为主;此外,湖北省荆州、咸宁地区部分县、市进出口物资也来此办理。1988年,岳阳外贸出口额2亿多元,出口产品有粮油食品、茶叶、土畜、轻工工艺、棉麻纺织、矿产等六大类,以及部分化工、电子产品;进口物资以大型成套机械设备、原材料、化工、电器、汽车为主。
1991 年,海关共监管货物64259吨,是建关后货运量最多的一年。1996年,接受申报730票,是历年申报关单数量最多的一年。1997年,进出口货运量 1.38万吨;1998年1.4万吨;1999年1.25万吨。1988~1999年,岳阳海关共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7169票,监管货物52.64万吨。
三、船舶监管
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岳州开关后,进出海关的船舶逐年增加,初期,每年约70余艘。至20年代中后期,每年千余艘。海关按照光绪二十四年 (1898)总税务司与长江各口岸税务司修订的《长江通商章程》和总税务司拟订的《华洋轮船驶赴中国内港章程》,对过关船舶实行监管。
行轮领照 清末民国时期,领港照小轮只准行驶口内,逢关纳税,过卡抽厘,不得通过通商口岸。江汉关给照之船不得过荆江口。江照轮船准达通商口岸,但不得入内港,上行到汉口不得入襄河。按通商例只交海关出入口税,不输厘金。行轮在海关领照后在船头悬挂港照或江照的牌号以便区分查验。初次领牌照纳牌费关平银10两,其后每年换新牌纳费2两。
货运管理 清末民国时期,轮船装洋货入内地,船只不得私取货物,按民船装货出口完税的条例完纳出口正税。凡土货在内港装船运往他处,缴纳内港所在地的各项厘税,运至目的地出售,则在该地征税,与民船所运之货征税无异。除此项税以外,所有各项税厘捐款经责等事,与该船无涉。华洋各轮往来内港,每4个月在挂号的口岸按章纳船钞一次。民国31年岳州海关撤销后,船舶监管停止。
1996年,城陵矶港外贸码头建成,被国务院批准为对外开放的一类口岸。1997年5月,洪都拉斯籍昶远号远洋货轮载2000吨高碳铬铁矿由城陵矶港驶往日本名古屋,市政府举行首航仪式,海关成功地对其进行监管,这是岳阳海关非转关运输出口货物第一票。
民船监管 民国26年,岳州关先后在岳阳楼下、城陵矶和湖北省监利县观音洲设置分卡,配有税务员、核税员、水手、验货员等。民船到达、经过、离开任何一个分卡都要申报。停航后船主须到分卡申报所载货物,呈验有关单照。观音洲、街河口、南津港民船、木排停靠处则由岳州分卡稽查员查看,发现未办理海关手续即收缴其民船执照,由岳州分卡补办手续。
1951年4月,城陵矶航管站设立,规定凡是经过城陵矶的民船都必须靠岸,船民自带航行证到航管站接受检查、签证。岳阳海关成立后,不再对民船实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