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卷

第五节 缉查走私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1 12:00

岳州开关后,随着进出口贸易的发展,走私活动逐年增多。岳州关外班(又称稽查科)从事口岸船勤监管,稽查岸上走私,缉获私货后,写出缉私报告,再交内班提出处理意见,由税务司核批,对走私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处理。重大案件交司法部门处理。当时,海关税务司主要由外国人担任,实权掌握在外国人手里。因此,岳州海关对外商走私管制不严,被查获者极少,个别被查获者,处罚极轻,不了了之。

民国17年7月,美、德、英、法、挪威、比利时、意大利、丹麦、荷兰、葡萄牙、瑞士、西班牙等国相继与国民政府签订关税新约,承认中国的关税自主权。18年 2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个《国定税则》。国民政府为加强海关缉私措施,自上而下建立统一的缉私机构。23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海关缉私条例》,岳州海关的缉私工作较前加强。22年10月13日,岳州关在新顺轮上查获走私烟土317.514公斤;22~24年,4次查获走私铜元773.5万公斤。

1988 年岳阳海关开关后,重视缉私工作。成立岳阳市联合查私领导小组。1999年12月,成立岳阳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设立打击走私举报电话,并多次在媒体上公布打私举报的奖励办法。对查获的走私案件,按照《案件审理工作程序》进行处理。走私案件罚款和没收物资价款,上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违章案件罚没款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随着国门的开放,走私活动在关区内时有出现。走私进口的物资,以汽车、化工原料、矿产品(锑)、通讯设备、食用油、家用电器、新旧服装等物品为主;走私出口的物品则以文物为主。1988~1999年,岳阳海关共查处走私案件99起,案值5941.2603万元,罚没款1216.86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