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机电设备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1 12:00

一、购进(调入)

清光绪二十四年,平江黄金洞金矿购入美国产汽油发动机;民国3年,岳阳县东海电灯公司购进日本产卧式煤气柴油机、直流发电机各1台;李树记米庄购置柴油引擎、碾米机各1台;17~20年,进口抽水机、打字机、轧棉机、缝纫机等,岳州海关统计,民国17年为3443关平两,18年6968关平两,19年高达47240关平两,20年仍达15437关平两。36年,君山试办曳引机(拖拉机)复耕队,次年临湘县桃林试装抽水机,为岳阳最早引入的农业机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供应品种很少,商品购进以计划调拨为主,通用机电设备由国家计委平衡分配,物资部门经营;专用设备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平衡分配,省外统配的机电产品由机电公司系统经营,省内机电产品由各主管部门经营,非标准设备及配件由需要单位向生产主管部门申请分配或加工定制。一般的电工、仪表、刃具、量具、机械配件由商业部门组织供应。“文化大革命”初期,分配调拨原则无变化,但由于工业企业生产不正常,供求不稳定。70年代,机电设备供应量逐步增加,市场逐步开放,物资部门采购业务扩大。 1964~1990年,市物资局直属企业计划购进汽车3840辆,占全市销售总量的47.5%。90年代初期,机电产品购进仍以现金订货为主,商品周转期很快,购进数量空前高涨。1991~1993年,购进汽车3480辆、工业轴承6228百套、电焊条2592吨。1992年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工商关系发生变化,生产企业产品积压严重,大部分机电产品特别是汽车以代理方式调入,待销售后再将货款回笼。物资部门机电产品购进量逐年增加,1995年代理调入汽车890辆。

二、销售

清末民国时期,机电产品私商经营,品种极少,未形成专业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8年,由湘潭专署财经委员会管理,负责分配。1959年,划分物资系统经营。1970年,农机产品划归农机局系统供应,保证重点,对用量大的单位采取凭证供应的办法,派人进驻,配套承包供应。1987年华能岳阳电厂筹建期间,先后供应价值300万元的机电产品。 90年代初期,由于国民经济飞速发展,对机电产品需求量大,物资部门的机电产品销售日益高涨。为了拓宽市场,1992年,市机电设备公司分离出市物资汽车经营公司,并分别建立机电市场和汽车交易市场。1994年后,随着国家宏观调控的深入,个体私营经济的蓬勃兴起,物资部门的机电产品销售供应量逐年下降, 企业效益亏损逐年加剧。1996年,物资部门采取内部联合、分级代理等方式,试图脱困,但收益甚微。至90年代末,机电产品销售失去市场优势,企业转向其他产业经营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