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煤炭、石油液化气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11 12:00
一、购进(调入)
岳阳是煤炭进出口岸,市场经营煤炭历史悠久。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至民国23年,经岳州海关出口煤炭12202吨,折银95716关平两。
民国元年,有经营煤炭行12家,以后出现私营杂粮煤炭行,经营网点伸展到湘阴县河市、营田等集镇。35年,岳阳县曹筱童等创办湖南大同煤业运销股份有限公司,年运量达3000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煤炭列为计划分配物资, 按国家统配矿煤炭(简称统配煤)、非统配矿煤炭(简称非统配煤)进行安排。至1964年,平江、湘阴、岳阳、临湘4县年均分配10101吨。 1966~1990年,年均购进48.8万吨。由于国家分配资源不足,1964年后,允许计划外自采弥补,至1990年,市燃料公司系统购计划外煤炭 51.3万吨,各县也采购了少量煤炭。1990年后,煤炭市场逐渐放开,计划指标取消,煤炭经营企业根据上年度市场经营情况编制当年采购计划,通过国家和省级煤炭订货会,与煤炭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1992年,煤炭购进量达75.8万吨。1996年后,由于工业企业不景气和居民生活能源结构调整,煤炭需求量逐年减少,加之各类个体、私营煤炭经营单位迅速发展,物资部门独家经营的格局发生根本变化,50%国有煤炭经营企业基本停止经营。
二、销售(调拨)
清末民国时期,煤炭由私商经营。民国33年,岳阳县城区有煤炭行15家,年销售煤炭1000余吨。1952年后,煤炭销售纳入计划管理,对城镇、经济作物区、灾区和严重缺煤区保证最低需要。
1958年大跃进时期,由于大炼钢铁、大办“五小”工业(“五小”工业即小钢铁厂、小化肥厂、小水泥厂、小机械厂、小煤矿。)、大办农村公共食堂,煤炭销售量猛增,岳阳县销售84929吨,比1957年增加1.93倍,市场供求日趋紧张。
1961年5月,中共中央批转国家计委、商业部党组《关于改进市场用煤供应管理办法的报告》,重新划分市场用煤范围,1962年,实行定量供应制度。各县动员煤建公司科技人员改革烧煤、烧柴炉灶,降低燃料消耗,缓解了紧张局面。
“文化大革命”初期,煤炭生产下降,运输堵塞,市场用煤供应又趋紧张。1966年销售246762吨,1968年降至161685吨,下降34.2%。商业部门多方组织货源,平衡供求,紧张局面有所缓解,1969~1977年,煤炭年供应量20~40万吨。
1978年后,煤炭市场放开、价格并轨,计划指标自然失效,销售量增加。1989年,多家经营煤炭,煤矿直销到用户,物资系统销量有所减少,随着工农业生产和餐饮服务业的发展,煤炭需求量上升,市燃料公司(1992年分离出煤气公司)采取灵活的经营方式,煤炭销售供应量大幅度增加。1992年,全市燃料企业销售煤炭796036吨,至1996年,年销售均在30万吨以上。主要供应华能岳阳电厂、洞氮、鹰山石化、岳化等中央、省属大型企业。民用煤炭销售量有所下降,市场秩序较为混乱。1996年,国家内贸部、工商总局等五部委局联合发出《加强民用煤市场管理,进一步做好民用煤供应工作的意见》。市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煤炭市场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对民用煤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实行煤炭经营许可证制度。通过整顿,市区有证经营户35家,具有批发资格的经营户仅市燃料总公司和各县(市)燃料公司, 市燃料总公司还研制出梅溪桥牌蜂窝煤,并进行商标注册,煤炭销售稳中有降。
1977 年,境内开始经营石油液化气,1981年建成液化气站,有储气罐9个、储量500吨,年实际装能力5000吨,供应用户达1万多户,1977~1994年共销售4.3万吨。此后,石油液化气经营纳入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同时,出现多家竞争,个体送气上门。至90年代末,液化气已成为居民家庭和餐饮业的主要燃料,液化气供应点达到3000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