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1 12:00
清末民国时期,饮食、服务业从业人员大多数是从事劳务的城乡居民,以摊担、夫妻小店为主,亦有少数资本较大、有服务设施、雇工经营的餐馆和旅社。经营规模均依市场需求而定,无严格的管理体系。清末,各行业开始组织行帮,巴陵冰糖莲子摊贩参加雷祖会的活动,为境内行帮之始。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颁发巴陵酒席店条规、原典衣庄条规,下达省城茶馆条规,为行业管理的依据。清宣统元年(1909),根据《湖南商务总会试办章程》撤销商务管理局,成立岳州商会 (包括小手工业者在内),为民间商业团体,各行、帮、会馆仍然保留。民国15年,岳阳县城成立商民协会,将县城商民按经营品类分为八大行业,旅栈正式列为八大行业之一。19年,商民协会撤销,各商户仍归商会及各同业公会管理。抗日战争胜利后,岳阳县商会重建,恢复组建18个同业公会,饮食服务系统有旅栈、筵席、理发3个同业公会。其他县亦成立类似的同业公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家对饮食服务业采取扶持发展的政策,旅馆按经营规模分甲、乙、丙、丁4 等,定为特种服务行业。经营以私有私营为主,内部成立工会,废除陈规陋习,取消堂彩小费,实行工资制。1953年,岳阳县饮食服务业216家,其中旅栈业 104家,茶楼酒馆业34家,照像钟表业23家,理发浴池业15家,五金修理业9家,其他行业31家,经营较好,普遍增资金增人员,业务相应扩大。增资户数有169家,占总户数的78.24%。1956年2月,岳阳县成立国营社会福利事业公司,为地方国营饮食服务机构之始。这一时期,饮食服务业按照市场流通规模,自行布局网点,基本上满足城乡居民的需要,发展比较正常。
1957~1965年,以国营、供销社为主体, 实行归口管理。1956年,将饮食服务业纳入公私合营和合作店组,企业规模由小变大,经营由分散到集中,人员下放,网点撤并。岳阳、平江、华容3县撤销农产品采购局,成立服务局,统管饮食服务业。1958年,农村集镇基层供销社下放人民公社,饮食服务业人员大部分下放农村。到1960年,逐步恢复部分个体饮食服务网点。
1962年,岳阳县国营社会福利事业公司改为饮食服务公司。之后,平江、临湘、湘阴、华容县先后成立饮食服务商店或公司(总店)。“文化大革命”中,再次撤并合作店组,砍掉个体经营,加剧了城乡饮食服务业供求矛盾。吃饭难、住店难、理发难矛盾突出。1970年后,国家对个体经营饮食业及理发、修理业政策逐步放宽,个体从业人员增加。但由于集中管理的经营体制未从根本上改变,企业经营机制呆板,仍适应不了市场的需求。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饮食服务行业按照开放、搞活的要求,实行国家、集体、个体一起上。1979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商业部、财政部先后发出《关于妥善解决农村饮食服务业原材料供应的联合通知》、《关于基层供销社饮食、服务修理业工商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境内对城乡饮食服务业所需的肉、蛋、糖、煤等原材料安排进行调整,所得税由39%调减为 20%。以后,陆续取消粮油票证,调整管价范围,使饮食服务业经营更加灵活。
1982年后,农村供销社开办的饮食业和城市国营、集体理发业逐渐萎缩,国营专业公司仅保留一批大店、名店,进行改造和扩建。同时,机关、团体和其他全民、集体单位办起一批宾馆、酒楼,中外合资企业也投资兴办饮食服务、游乐业。以国营供销商业为主体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实质上已解体,形成国营商业行政部门、工商部门、旅游外事部门及其他行政事业部门多家管理的格局。
90年代,饮食服务业在全面放开经营、自由竞争的同时,形成以国家行政监督、社会自发监督、法律法规制裁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