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划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1 12:00
清末民国时期,农副产品由私商自由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副产品逐步实行计划购销,主要产品纳入国家计划分配、调拨。
一、计划收购
统购 1954年9月,对棉花实行统购统配。棉农除按政策允许留用外,均交售给国家。非国家指定的单位和个人,不允许插手经营。实行统购后,国家对棉花生产实行保护政策,棉农收入保持略高于种粮作物的水平。1985年,棉花改为合同定购。
1956年11月,湖南省人委会颁布《湖南农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苎麻、黄麻、茶叶、烤烟、桐油、等内木材、竹料土纸、纸袋、土糖、生牛皮、出口皮张(含獭皮、鹿皮、狐皮、虎皮、豹皮、黄狼皮) 出口广柑等农副产品及废铜、废铝、废锡等废旧物资实行统购。掌握收购的农副产品、废旧物资是楠竹、棕片、生漆、晒烟、青矾、蚕丝、皮油、木油、梓油、樟油、白猪棕、鞭炮、夏布、等外木材、干辣椒、黄花菜、生姜、莲籽、玉兰片、南桔、百合、苡米、白术、木瓜、黄莲、各种饼粕(茶枯、菜枯、桐枯、棉枯、豆枯)、废钢、废橡胶、废镍币、料骨等,上述农副产品、废旧物资完成国家收购计划后,由专署宣布开放,允许私商在全省范围内自由收购贩卖。1957年12 月,湖南省人委会发布《加强农副产品市场管理》布告,规定统一收购的品种扩大为85种,全部由国营商业和供销社收购。1962年,统一收购的农副产品增加皮木梓油、生牛皮、白芍、丹皮、生地、人参、泽泻、黄莲、白芷、吴芋、黄狼皮、水獭皮、山羊板皮、豹子皮、麂子皮等16种。
派购 1955年国家对生猪实行派购。1961年1月,中共中央制定《关于目前农产品收购工作中几个政策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实行统、派、议购政策的范围。境内对猪、蛋、鱼、苎麻、黄麻、烤烟、晒烟、茶叶、芦苇、草料、竹料等11种实行派购。1962年,派购品种增加柑桔、土糖、糖料、生姜、黄花菜、干辣椒、大蒜球、莲籽、生漆、土纸、桐油。1966~1979年,派购商品陆续增加猪肠衣、猪鬃、羽毛、蜂蜜、蓖麻籽、木炭、松脂,取消蒜球、生姜、草料。
1978年后,农副产品采购政策逐步放宽。 1980年,湖南省政府规定,二类农副产品减少为28种,实行派购的25种是:楠竹、木材、松脂、苎麻、黄(红)麻、蚕茧、烤烟、皮木梓油、竹料土纸、甘蔗、生猪、鲜鱼、茶叶、柑桔、黄花菜、干辣椒、杜仲、厚朴、黄柏、黄莲、枳壳、桅子、玄胡、木瓜、桐油。统一收购的3种,即牛皮、山羊皮、麝香。1983 年进一步放宽政策,将二类产品缩减到14种,即生猪、鲜蛋、鲜鱼、苎麻、黄(红)麻、茶叶、烤烟、蚕茧、甘蔗,主要中药材、桐油、牛皮、楠竹、松脂。 1985年全部开放,实行市场调节。
奖售 60年代,逐步实行奖售制度。1961年9月,根据湖南省供销社、商业厅《关于收购农副产品奖售工业品的通知》,境内收购生猪、家禽、鲜鱼、蜂蜜、桐油、皮木梓油、苎麻、黄麻、烤烟、晒烟、茶叶、鲜蚕、土纸、白术、山药等农副产品及部门废品时,按平价(计划价)奖售基本生产、生活物资和紧缺工业品。至80年代中期,奖售逐步取消。
此外,50年代对部分农副产品实行预购、议购和代购。1985年,农副产品统、派购制度取消后,实行代购品种主要有油脂(包括食用油、工业用油)、茶叶、烟叶、苎麻、生猪、蛋品、杂皮、猪鬃、肠衣、药材等。90年代后,代购逐步取消。
二、计划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农副产品的销售对主要商品实行计划管理,部分次小产品实行市场调节。
1954年,国家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供销社的棉、麻、烟、茶、土特产品、食杂果品和日用杂品中的一些主要商品实行计划管理。凡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出口的商品,由省供销社统一安排,调拨、收购、销售、库存等全部指标由省掌握,这类商品有棉花、苎麻、黄(红)麻、晒烟、烤烟、黄花菜、干辣椒、莲子、皮木梓油、蓖麻籽、杂铜、废铝、土纸、棉饼等18种。部分生产集中、关系出口外调的重要商品,由省供销社统一安排收购,实行定额调拨,省级专业公司只管收购调拨,其他销售库存等指标由境内供销社根据收购情况,自行安排。对生产分散、但中央有外调任务、省内工业生产需要的商品,省供销社只安排上调,其余由岳阳地区供销社自行安排。省供销社未列入计划管理的一般农副土特产品,由岳阳地区供销社安排各县供销社收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副产品购销政策逐步放开,计划调拨品种逐步减少。至1999年,境内主要农副产品除边销茶属计划管理外,其余均实行市场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