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烟草专卖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1 12:00

1984年12月~1985年1月,岳阳市烟草局和岳阳地区烟草局相继成立。1986年2月,地区烟草局与市烟草局合并,称岳阳市烟草局。

整顿卷烟经营网点    烟草专卖机构建立前,烟草制品实行多渠道经营,烟草市场混乱。烟草专卖机构建立后,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改由各级烟草公司及所委托的单位垄断经营,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均须经烟草专卖局和工商部门审查,并发给专卖许可证和营业执照。1985年,地、市烟草局共向经营烟草零售业务的国营、集体和个体商户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17282个,烟草经营纳入专卖轨道。1986年,岳阳市烟草局对委批网点进行全面整顿。在266个委批点中,调整和取缔36个委批点;对1.8万个集体、个体商户普遍进行《烟草专卖条例》再教育;逐户登记建卡和加盖年检公章12560份;更正专卖许可证与准购证差误967处,查处违章案件386起,初步扭转烟草市场上的混乱现象,建立健全专卖管理机制。全市卷烟批零网点凭证经营和凭证进货率分别比1985年上升25%和30%,违规经营的发案率明显下降。1989~1990年,各级烟草局对所辖国营、集体、个体卷烟经营户进行验证年检,加贴印花,提高凭证经营率。

1993年,开展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二期换发证工作。至1998年底,共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3152个、委托批发许可证124个。取消委批单位124家,1999年为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三期换证年,全市换发和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12800 个,除保留农村偏远地方的5家委批经营单位外,其余委批单位全部取消。至此,全市烟草专卖批发环节基本控制在烟草公司。

查处违法案件    改革开放以后,由于价格“双轨制”的存在,一些不法烟贩无视国家有关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进行各种卷烟违法经营活动。境内烟草局严格依法行政,查处违法经营活动。1985~1999年,各级烟草管理机构共查处违法案件1.39万余起,罚没金额3000余万元。其中查获违法经营标值10万元以上的大案205起;捣毁制售假、冒烟的窝点150个;查没各类假、冒烟3万件(每件50条),查没各类走私卷烟3500件;查处各类违法经营的国产烟7万件。1995年,岳阳市政府成立整顿烟草市场领导小组,着重开展卷烟市场“一清两打”(“一清两打” 即清理取缔卷烟非法交易市场,打击走私烟、打击假冒烟。)工作,烟草专卖管理逐步由行业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配合烟草市场管理。公安机关对抗拒、阻碍烟草执法的进行治安处罚103人。

专卖法制建设    1983年,国务院颁布《烟草专卖实施条例》,烟草行业步入专卖轨道。1991年6月 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烟草专卖法》,1997年,国务院颁布《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为了贯彻实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岳阳市政府于 1994年、1999年2次颁布《关于加强烟草市场专卖管理的通告》,并于1999年规定在全市实行卷烟防伪标识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