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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卷烟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1 12:00

一、购进

城陵矶设立海关后,外商设在各县的洋行开始输入机制卷烟,在市场零售。货源主要来自美、英两国资本家设在上海、汉口的卷烟厂。民国时期,国内卷烟厂相继投产,烟商购进国产机制卷烟的数量逐年增加。抗日战争时期,岳阳、临湘2县民族私商除向日商洋行购进少量日制卷烟应市外,主要从农村手工作坊购入手工卷烟投放市场,年均购进300余箱,除满足当地需要外,还有少量转销湖北省通城、崇阳和江西省宜春、修水等县。湘阴、平江、华容3县烟商为缓解机制卷烟供应的严重不足,除从长沙、益阳、湘潭等市、县购入少量国产卷烟应市外,还就地收购大量手工卷烟应市,年均6000箱左右。抗日战争胜利后,湘阴、平江、岳阳3县烟商多从长沙购货,华容、临湘2县烟商多从汉口进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营商业虽已经营卷烟批发业务,但私营批发烟商的购销额仍占社会卷烟购销总额的80%左右。1953年后,各县专卖事业公司对境内卷烟厂的产品实行统购包销。因收购数量甚微, 大部分卷烟货源均由上级公司按计划调拨,多系上海、青岛、长沙等地产品,价格较武汉略高。不少私营烟商前往汉口烟厂直接购进卷烟,致使各县专卖事业公司调入的卷烟一度滞销,甚至变为处理商品。针对这一情况,各县专卖事业公司改从汉口烟厂购入部分卷烟,同时要求汉口烟厂停止对岳阳私商的卷烟供应,各县专卖事业公司的卷烟批发销售量大幅度上升。1954年,临湘县销售卷烟5601箱,比1953年增长1.48倍;私营卷烟批发商或转营零售或改营他业,卷烟批发业务完全由专卖事业公司承担。1958年,卷烟列为二类商品,属于国家计划平衡的品种,由轻工和商业部门分别执行生产与调拨计划,统一收购,统一安排市场,实行统一的差额调拨。各县所需卷烟货源,由县副食品公司制定计划逐级上报,凭省公司下达的指标,就近向长沙副食品二级站进货;遇长沙二级站货源不足或需进行地区调剂的品种,由长沙站划拨指标,改从汉口二级站调入。60年代初,将湘阴县岭北、弼时、白水、樟树、南湖、洞庭围,平江县栗山、谈岑、拥江,岳阳县新墙、黄沙街、荣家湾等12个区供销社及屈原、杨林寨农场的卷烟进货地点,由平江县副食品公司改至长沙二级站,以节约商品运输费用。1979年2月, 岳阳地区副食品供应调拨站(二级批发站)建立,岳阳、临湘、华容、平江4县 君山、建新、钱粮湖、黄盖湖4个国营农场的副食品公司(商店)均从岳阳二级站调入;汨罗、湘阴2县和屈原农场所需卷烟货源仍从长沙二级站购进。 1953~1979年,国营商业系统的卷烟购进,基本由专业公司统一平衡,按计划层层调拨分配,形成固定经济区划、固定供应对象、固定调拨回率的供货方式。60年代初,明确规定零售商店不准出县、县公司不准出省采购卷烟,造成商品流通不畅。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建立“三多一少”的商品流通新体系,经营卷烟的商业企业逐步向有计划、多渠道的进货方式转变。为了减少商品流通环节,降低运输费用,县(市)公司可凭计划直接到烟厂进货。1984年底~1985 年初,市、县烟草专卖机构成立后,卷烟的调拨业务由烟草专卖机构接管。经营卷烟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其货源一律由市、县烟草公司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营商业部门采取措施扶持烟叶生产,调动烟农的积极性,增加烟叶的收购量,支援烟厂的卷烟生产。

1952年,岳阳专卖事业公司负责包销私营劳工卷烟厂的全部产品。1957年,湘阴县专卖事业公司在城关丰厚街创办直属卷烟厂,1958年更名为湘阴县商业局卷烟厂。1961年,该厂月生产能力达 144箱。1956~1975年,各县国营商业先后包销临湘县劳改卷烟厂、岳阳县第一和第三联合卷烟厂、岳阳市卷烟厂所生产的机制卷烟和岳阳县建设烟厂、岳阳县工业局供销部烟厂所生产的手工卷烟。

二、销售

批发    清末民初,从国外进口的卷烟和外国资本家在华开办烟厂生产的卷烟入境销售。买办化的批发商渐次增多。光绪三十三年,英美烟草公司湖南分公司率先在平江、湘阴2县设经销处,由当地商号代理。民国2~14年,岳阳县城先后有李吉利、裕成、方维记等4家铺店经销洋烟。裕城绸缎店以半边铺面开设英美烟草公司岳阳分公司,专售哈德门、老刀等牌号香烟。7年,平江县城烟商筹集2000元银元,开设天顺烟草公司,经销英美烟草公司卷烟。7~13年,华容县城先后经销洋烟的有彭福兴南货号和葛元泰烟铺。16年,临湘县陆城镇有5家资本在3000元银元以上的南杂经销洋烟。经销商大多主营批发,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抗日战争爆发后,批发烟商或避难他乡,或迁移农村集镇,易地营业,经营业务转为以手工卷烟为主。34年,抗日战争胜利后,美制卷烟和国产卷烟大量应市,卷烟市场渐趋活跃。35年,共有专(兼)销卷烟的私营铺店46家,多系批零兼营,资金一般上千元银元,规模最大的临湘县城德成南货号达2万余元银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因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力量薄弱,私营批发烟商的批发销售额约占市场销售总额的80%左右。1953年,各县烟酒专卖机构对卷烟实行统购包销,国营商业逐步占领卷烟批发市场。批发销售对象主要是农村基层供销社,其次是私营零售烟店和兼营卷烟零售的国营、私营南杂店。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批发销售对象限于农村供销社和国营南货商店。1958年,卷烟批发业务改由国营副食品公司承担。

1984~1986年,境内烟草公司先后接替副食品公司的卷烟批发业务,进行垄断经营。

零售    清末民初,卷烟由外商洋行及经销烟店销售,随消费数量不断上升,各县城关从事卷烟零售的私商和南杂店迅速增加。民国23年,各县城关零售卷烟的烟店和南杂店发展到80家。抗日战争期间,手工卷烟取代机制卷烟成为主销商品,城乡兼营零售的手工卷烟作坊和烟店猛增至300余家,年销售手工卷烟万箱以上。日军投降后,卷烟供销恢复。35年,各县城关有批零兼营的烟店(含兼营卷烟的南杂店)46家、烟摊68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仍主要由私商经营。各县国营商业卷烟年销售量一般在100箱左右,城乡特别是农村集镇私营烟店增加较快。1953年,各县农村共建立基层供销社416个,成为农村卷烟销售的主要渠道。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私营烟商和个体烟摊分别纳入公私合营商店和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店。以国营商业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卷烟零售,城乡卷烟市场活跃,销售数量猛增。1956年,岳阳县销售卷烟7305箱,比1953年增长1.8倍。 1958~1959年,各县国营商业部门大量撤并零售网点,城乡卷烟市场基本上由单一的国营商业经营,零售网点大幅度减少。1960~1962年,遭受自然灾害,烟叶严重减产,卷烟供需失调。1960年10月,城镇及工矿区居民凭购货证定量供应卷烟,农村根据货源情况计划分配,对国际友人、外国专家、外国实习生保证供应。1961~1963年,对行政17级以上干部、民主人士和高级知识分子,每人每月凭票供应甲、乙级卷烟2~3条。1961年开始调整国民经济,各县城乡卷烟零售网点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文化大革命”中,卷烟零售企业倍受摧残,加上一些卷烟生产厂停产或减产,以及交通运输经营受阻等原因,卷烟市场的有效

60年代初,岳阳市新兴卷烟厂生产的岳阳楼牌香烟。
供给无法保证,造成群众“买烟难”比“大跃进”时期更为严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三多一少”的商品流通新体制,国营、集体、个体商业一齐进入卷烟零售领域,销售网点密布城乡。1990年底,全市共有卷烟零售网点23599个,其中国营网点436个、集体网点(含农村供销社)3087个、个体网点 20076个。共销售卷烟296275箱,比1965年增长113倍。

三、销售网络建设

1984~1990年,市烟草公司辖6县(市) 公司,共设立三级批发站7个,零售批发业务委托国营商业和基层供销社经营。这一阶段,虽然专卖由条例到立法,不断在加强,但在三级批发以下理得不顺,委批存在卖大户的现象,烟草市场无证多级批发,经营混乱。市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烟草局)采取重点整顿措施。对全市162户委批点逐一调查摸底,对验收达到标准的,颁发验收合格证;没有达到标准的,不予供货。

1991~1994年上半年,烟草局增设扩大市区和城关的批发网点,取消设在城区的49个委批点,在城内实行自批经营,为建立农村与城关卷烟批发网点相衔接网络打下一定的基础。从1994年8月全国烟草工作“重庆会议”以后,重点是发展农村自批网点,逐步实现网点的产权自有和送货服务。1995年,市烟草局(公司)筹资60多万元,给县公司配置7辆箱式送货车。1998年,市烟草公司筹资近百万元,购置8辆送货车,全市烟草系统建立45个自批点,4月通过省烟草局验收。至1999年,全市共建自批网点 55个。拥有机动送货车28辆,组建零售户网络1977户。自批网络销售卷烟143932箱,比上年增长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