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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1 12:00

清末民国时期,糖烟酒副食品主要由南货、酒作、烟店等行业经营。南货业分南货、斋馆、土产、杂货及糕饼、糖果食品作坊等门类。食糖、食盐、机制卷烟由外地购进。酒类、糕点等商品以当地产品为主,经营方式多系前店后坊,产销合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食糖、食盐、卷烟、酒类由国营专业公司经营,归口管理,其他商品仍由私商继续经营。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以后,私商不复存在,副食品主要由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经营。60年代初期,各县(市)先后成立副食品公司。城乡糖、烟、酒、糕点、奶制品(奶粉、炼乳、奶油)、罐头、海味品等副食品,均归口副食品公司经营管理;农村副食品及为农村服务的副食品加工厂、作坊,由供销社经营。副食品公司同时负责组织货源,掌握批发市场。1964年8月,成立中国糖业烟酒公司岳阳分公司,归口管理各县副食品调拨业务、糖果糕点加工和商办酒厂,主营食糖、食盐、卷烟、酒类、食杂果品等食品。80年代,国营、集体、个体一齐上,市场竞争激烈。 1984~1985年,盐业、卷烟业务从国营副食品公司系统划出,各企业只担负食盐、卷烟零售业务。副食品公司系统国营批零企业在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 积极参与竞争,以适应“开放、搞活”的新形势。

90年代初,境内改革食糖计划管理形式,适当调整食糖购销价格,放宽食糖经营渠道,国营公司向经营、代理、服务型转变。经营市场在销售渠道上实行“批发从严,零售放开”政策,价格上从严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在幅度内开展经营活动,禁止低于规定的下限低价倾销。到90年代中后期,副食品行业以个体私营经营为主体,国营批零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