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外调与出口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1 12:00
境内肉食水产品历来自给有余,运往外地销售。民国24年《中国实业志》载:境内年外销生猪21万头,另湘阴县销往长沙的鸡61.44万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各县相继成立国营贸易公司,兼营肉食水产品收购与上调业务。1951年下半年,各县建立国营土特产公司,经营肉食、水产、禽、蛋的收购与外调出口业务。当年外调生猪1100头,蛋品800担,鱼肚10担,银鱼30担,咸鱼2000担,干针嘴鱼、毛叶鱼2000担,干虾1500担。主要调往长沙,运往香港、澳门。1954年,肉食水产收购、内销、外调等改由国营食品公司统筹安排,国营食品公司主要担负上调任务,内销委托供销社代销。1958年后,生猪、鱼、禽、蛋货源锐减。为了完成上调任务,1959年,食品公司配合各级政府突击收购。当年上调生猪8.11万头、鲜鱼4652吨、家禽23.12万羽、鲜蛋8212吨,各占收购比重的70~86%,造成内销紧张。1962年,扩大内销,减少外调,完成派购任务后的生猪、禽、蛋允许自由上市,收购上升,上调比重相对下降。1964年上调生猪15万头、家禽17.34万羽、鲜蛋2175吨、鲜鱼1675吨。“文化大革命”初期,肉食水产品的生产徘徊不前,收购起伏不定,上调任务难以完成,内销压力增大。至1971年,购销平稳,上调生猪23.65万头、家禽59.97万羽、蛋品2035吨、水产品 2120吨。1975年,生猪上调增至29.17万羽,家禽减至52.19万羽,蛋品减至1445吨,水产品减至405吨。1976年后,生猪、水产、蛋品的外调出口任务逐年加大。至1984年,外调
出口生猪增至43.53万头,蛋品增至4335吨,鲜鱼增至3705吨,家禽外调出口减至6.63万羽。1981~1984年,出口菜牛1154头。1985年,肉食水产品价格放开,肉食水产公司购销量下降,外调数量相应减少。外调生猪 37.13万头,其中出口16.89万头(肉制品)。蛋品、水产品、家禽、牛羊等产品出口转由外贸部门经营。1986年,肉食水产公司外调生猪22.54 万头、蛋品2615吨,其他产品停止外调。1990年,6县(市)上调生猪29.14万头、蛋品4745吨,其中市区调入生猪4.46万头、蛋品800 吨,其余调往市外。
90年代,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及自然地理因素制约,除生猪、水产品部分外调外销外,其他如家禽类、蛋品、牛、羊、海鲜等均需从外地调购入境,满足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