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财务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11 12:00
一、体制
清代民国时期,政府经营的粮油资金来源和费用开支等情况无资料可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始建立国家粮食独立核算机构。1950年,成立县粮食局和粮食支公司。1953年,县粮食局与粮食支公司合并,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粮食商业以县粮食局为独立核算单位,粮食工业作为生产车间,向粮食商业报账,综合核算。1965年后,岳阳地区分期分批进行单位独立核算的工作,至1970年,共发展独立核算单位92个;1973年增至113个,其中商业82个、工业31个。8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 粮食工业和商业分开核算,粮食商业经营的平价粮油和议价粮油分开核算,运输业、服务业实行独立核算。1983年,省对地、县商业经营继续采取计划管理,指标控制、定额补贴办法,粮油工业实行基数利润留成,与职工奖金挂钩,饲料业实行包干基数利润分成。基数以内的98%上交省、地、县,2%留给企业发到个人,超过基数利润部门,按地(市)30%、县粮食局30%、企业30%,用于饲料发展基金。10%作为职工福利奖励基金。
1985年,岳阳地、市实行粮食商业(平价)政策性亏损补贴包干办法,经营议价粮油实行利润分成,先以50%抵平价粮油亏损,企业自留30%。后改为30%抵平价亏损,40%交财政,30%留企业作为生产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1985年,粮油工业实行利改税,税后利润上交60%,企业自留40%。
1992年改革财务管理体制,全面推行粮食代理制。市县(市)粮食局成立粮食财务结算中心,实行政策性粮油统一核算,各基层粮站作为代理单位。1993年实行目标管理,经营承包,先后有173个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占企业总数的94.5%,其中全员风险抵押承包企业84个,占承包企业的49%,收取风险抵押金511.4万元。1996年,粮食财务下放到市、县(市)管理,粮食企业全面实施粮食收储业务与附营业务两条线运行。粮食收储业务指定购粮、议购粮,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拨业务及国家指定企业经营的粮食进出口业务;主营业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为附营业务。1998年,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深化,粮食企业实行主、附营业务彻底分离,资金、账务、人员彻底分开,附营业务规模较小的(固定资产30万元以下,年产值50万元以下)就近划转到另一个附营企业或合并成立附营企业,也可由相同性质的公司收购,无法收购、业务可有可无的,则停业待处理。企业分离后,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至1999年,分离工作基本就绪。全市共组建核算的收储企业104个、附营企业127个。
二、资金
粮食企业资金分为流动资金、固定资金、专用基金(1993后无专用基金之称)等项目。
流动资金约占全部资金总额70%左右,其中自有资金数额较小,大部分由银行提供贷款。银行贷款额,1953年为2967万元,至1999年增至247309万元。
固定资金来源于国家基本建设投资,企业自筹基建资金,按规定从商品流通中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接管的国民政府的固定资产及没收地主、富农的部分仓库、房屋和利用祠堂、庙宇所改建的固定资产。至1999年,全市粮食部门拥有固定资产总额4.33多亿元(原值),比1953年增长131倍。
自主使用的资金有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等。前三项从商品流通费中提取,后两项从实现的利润中提取。至1993年,除保留职工奖励基金项目外,其余4项全部取消,改由企业根据本身财力自主掌握使用。
三、费用
粮油商品流通费主要包括运杂费、利息、保管费、工资等。
1990年前,粮食商业运杂费开支在整个费用开支中占30~40%。随着粮食财务挂账的不断增加,利息开支逐年上升,占商品流通费比重超过运杂费。1998年,利息开支约占总费用的43%,
说明:1992年、1997年费用率水平较高的原因:1.连年积累的亏损挂账金额较大,支付银行的利息费用急剧增加;
2.当年用于仓库维修、改造的费用较多;3.商品纯销售额锐减,费用率相对提高。
7.5‰,1989年则为8.4‰。以后,粮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按银行统一规定的利率支付,不再享受优惠利率待遇,因此,支付银行利息随之增加。1980年,全市利息总开支265万元,1990年增至3381万元,1999年贯彻政策性挂账停息政策仍有4473万元,比1980年增加15.88倍。保管费用开支,根据粮油存量的多少,实行费用包干,单项控制,节余费用在可控制项目内调剂使用,但不许突破。职工工资,由于人员增加,劳动报酬不断提高,也增长较快。1999年,全市职工工资及福利费总额为5208万元,比1980年增长4.95倍。
四、盈亏
1953~1959年,主要是粮油价格销价高于购价,有合理的购销差价。粮食商业除1953年和1954年连续遭受严重水、旱灾出现亏损外,1956~1959年,年均实现利润201.5万元。
1960~1978年,多次调高粮油统购价格,而统销价格没有相应调整,粮食购销价格倒挂,企业经营由盈利转为亏损,需要由国家财政给予补贴,粮食商业经营平价粮油所发生的亏损,用议价粮油经营和粮油工业实现的利润顶抵后,年均由国家净补贴394.3万元。
1979年后,粮油统购价格和超购加价幅度继续提高,销价未动,加之调减征购基数,扩大超购比重,粮油价格倒挂差价和超购加价款支出进一步增加。同时,国家对粮食企业经营平价粮油的各项政策性补贴同企业经营成果划分开来,粮油加价款支出,议价粮转平价粮供应的差价支出,国家新增储备粮油的费用,实行定额补贴。未纳入国家计划的粮油不属于政策性亏损,不纳入定额补助之内。采取以上措施,相对减少了一些政策性经营费用,但整体经营状况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善,经营亏损依然严重,1986年,全市粮食商业超过省核定亏损包干指标98.19万元。
1987年,根据中央提出在粮食工作上采取“双轨制”方针,省政府对各地实行粮油购销调拨包干和“议转平”差价款包干办法。即对粮油工业和城市粮店分别实行利改税和批零差利改税,对议价经营实行利润分成,对经营平价粮食的商业实行“政策性亏损总额包干,超支不补,节余全留”的包干管理方法。但平价粮油经营受政策制约,包干计划无法付诸实现,粮油计划经营出现亏损挂账。1988~
非政策性经营范围的附营业务(含粮油工业、饲料业、议价和多种经营等)在1996年前基本上都是盈利的,1997~1999年连续亏损,年亏损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