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食用植物油收购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11 12:00

1953年11月前,食用油脂、油料系自由贸易。城乡食油购销,全系私商经营。1953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12月,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出《对食用油脂的计划供应办法与市场管理办法的意见》,食用油脂、油料由国营油脂公司统一管理经营。计划收购期间,除油脂公司和其委托代理的贸易公司、土产公司、零售公司、供销社和指定的私营代理店 ,任何人不得经营食油、油料的收购、批发和零售业务。1953~1961年,采取当年分配任务当年统购的办法。1955~1961年,国家共统购 13002.7吨,年均1857.53吨。1956年统购2031.85吨,1961年减至567.55吨。

1962年,食油统购改为“一定五年”,以 1962年度定购数量为基数,按不同油料品种,逐年确定增购比例,将5年的定购任务分品种一次定到生产队。1962年7月底以前收购的茶油、菜油、芝麻油、花生油,奖售粮食和工业品指标,7月底以后收购的,停止奖售粮食,改为每50公斤奖售化肥指标15公斤、布票2.5公尺。1964年后,食用植物油脂、油料实行超购加价政策。生产队和农户超过定购任务交售茶油、芝麻油、花生油50公斤,奖布票30公尺。1965年,为解决种植油菜的资金,发放菜油预购定金。每50公斤菜油定购任务发放定金8~9元。同时规定奖售标准:每统购50公斤食油奖售布票3.5公尺、化肥指标10公斤。1966年规定,超额完成国家统购任务的部分,在国家现行收购牌价基础上,加价20%收购,加价收购的食油不再给奖售物资指标。

1966~1976年,食油收购徘徊不前。1966年收购1698.15吨,1976年1519.95吨,最高的1972年收购3117.55吨,最低的1967年只收购769.35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采取一系列政策,鼓励农民种植油料作物。1979年4月,国家再次提高油料、油脂收购价格,同时调低统购基数,对统购后的超购部分加价50%,农民种植油料作物的积极性大大提高,油料、油脂产量急剧增加。1984年,食油总产达21125吨,创历史最高水平,国家统购5764.85吨,占总产量的27.2%。

1985年,取消食用植物油统购政策,改为合同定购。是年,完成合同定购4042.3吨。1987年,食油实行购销调拨包干,一定三年(1988~1990)不变。全市食油收购包干任务以1987年省分配任务为基数,逐级落实定购任务到户。规定每收购菜油50公斤奖售平价标准化肥50公斤,茶油除奖售化肥指标外,每50公斤还奖励比例价稻谷指标150 公斤,另由省财政价外补贴15元。1988年,全市定购食油入库5961吨,占省分配任务的94.6%,是湖南省入库定购食油最多的地、市之一。

1991年,国务院规定,食用植物油实行指导性计划,规定指导性价格,建立和完善购销合同制度,引导生产和流通。同时省政府相应作出决定,食油由国家定购改为计划收购,实行以销定购。收购价格仍按原定购价不变。收购计划调整为2450吨,实际入库3542吨。另市场收购1717.4吨。

1993年,放开食油市场,改按议价随行就市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