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商品流转计划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0 1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商品流转由价值规律调控。1952年1月,各县国营商业公司开始编制商品流转计划,具体分为总值、类值管理和计划商品管理。供销社系统的日用品行业部分由供销社提供资料,商业部门综合编报。1951年,湖南省将毛巾、牙膏、手电筒、雨伞、棉纱、土布、袜子、火柴、肥皂等纳入供销社系统商品计划管理,由供销社提供计划,与商业部门汇总上报。
一、总值、类值管理
计划编报和审批 1964~1985年,每年第三季度要求各县商业局编制下半年度的计划草案,11月底报省商业厅。各县公司的商业流转计划由地、市公司下达,报省公司审查。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计划工作一度处于瘫痪状态。1971年,恢复年度计划编制工作。1980年后,由于指令性计划商品减少,指导性计划商品增多,货源渠道由单一变为多样化,多种经济成分一齐进入商品流通领域,编制商品流转计划已失去意义。1987年,取消总值、类值计划。
计划执行和检查 国营商业将经营数据,商品流转统计月报、季报、年报作为下年度编制计划的依据,同时为上级部门实行计划管理和业务指导提供资料。岳阳地区商业局每年组织各专业公司和各县商业局进行1~2次质量检查。1991~1994年,市、县商业局仍保持传统的计划管理模式,月报、年报的编报保持原有统计口径。随着国有商业管理体制改革,县级国有商业先行解体,计划编报流于形式,无法反映真实情况,1994年后,统计报表、计划检查等方面的管理逐步松散。
二、商品分配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国家对商品实行自上而下的调拨制度。1953年后,合理分配商品一直是商业计划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1955年后,国营日用工业品商业部门对不同商品实行不同的分配方法;在统筹兼顾和优先供应农村的前提下,对基本生活需要的商品偏重于兼顾,并根据城乡消费习惯,以所供应的人口和销售额作为基数,逐年下达供应指标;对非基本生活用品,压缩城市销量,增加农村销量;日用品在花色品种上,尽量照顾农村需要。同时注重处理好重点需要与一般需要的关系,如元钉、铁丝,主要保证水利建设、棉花打包、小型农具维修和防汛救灾的需要,五金工具首先保证工矿企业的需要。1978年后,境内国营日用工业品根据省商业局《关于工业品城乡分配的意见》, 确定分配商品的具体办法,计划定量商品按政策标准分配;生活必需品按人按户分配;适销农村商品优先安排农村;城乡都需要的商品,逐步扩大农村比重;高档消费品按购买力并兼顾农村需要;支农工业品重点安排农村;既是生产资料,又是生活资料的商品按用途主次;日用小商品,扩大下乡和积极推销。1979年,由岳阳经济区供应商品的地域,包括市区、6县(市)及南县和湖北省监利县的部分区社共273.6万人,从岳阳行政区内划出交长沙供应的149.5万人,由南县供应的8.5万人。1980年市场放开搞活后,分配商品逐步减少,至1987年,除元钉、铁丝等少数商品保留计划分配外,其他日用工业品敞开供应。
三、棉布票证管理
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至
临时调剂用布由省安排一定的指标,地区(市)平衡安排核拨。1954~1956年,按照核定的定量供应总量计算,分别拨2~4%;1957~1968年,按定量发放人数计算,每人拨0.2市尺;1969~1983年每人拨1市尺。地、市掌握的机动数,大部分由县和基层掌握分配。1954年规定结婚双方各45市尺,生育每胎20~30市尺,死亡补助每人50市尺,还有蚊帐补助、寒衣补助、标志服用布、劳改犯人用布及救灾用布等。
奖售换购用布,为奖励农民向国家交售粮食、食油、棉花、生猪等重要农产品,1961年后,分别按交售的品种、数量奖给一定数额的布票(1962~1963年,对出口农副产品曾实行奖励针棉织品和服装票)。对肉食品,全省统一规定:1961年收菜牛每头奖布票40市尺;1962年收猪每头奖布票5市尺;1963年收猪一等每头奖布票9市尺,二等7市尺,三等5市尺;1964年收猪每头奖布票5市尺;1973~1984年,收猪每头奖布票2市尺。供销社系统收购农副产品奖售布票的有棉花、苎麻、黄红麻、蚕茧、茶叶、皮木梓油、棕片等七类商品。
工业生产用布、劳动保护用布、公共及其他用布由省逐年专项安排,指标不能超用,专项之间也不准互相挪用,节余跨年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