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建立自然保护区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0 12:00
一、仙姑山草鸮保护区
草鸮是鼠类天敌,属国家二类保护动物。50年代以前,境内各地广有分布。后因草丛、灌木丛等栖息环境遭到破坏和农药污染日趋严重,资源量日渐减少,鼠害日益猖獗。1982年,平江县二中师生在学校附近的东源公社发现有草鸮活动,即开始对草鸮抑制鼠害的作用进行实验观察并加以保护,获得县委、县政府支持。次年8月,平江县政府发布《关于建立“仙姑山草鸮保护区”的通知》,在东源公社农科站26户社员的责任山上建立仙姑山草鸮保护区,面积700亩(0.47平方公里)。明确范围,制定方案,成立仙姑山草鸮保护区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管理。保护对象主要是草鸮,同时也包括境内所有野生动植物及其生态环境。保护区内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捕猎、驱赶草鸮和各种飞禽走兽,不准掏鸟窝、检鸟蛋;严禁开山放炮,开垦荒地,放火烧荒,鸓烧火土灰,燃放鞭炮,打枪打炮,聚众喧闹。保护区内的全封山禁止砍柴、打青、割草、放牧牛羊,砍伐树木,须经保护区领导小组批准;保护区内的半封山,禁止打青、割草、放牧牛羊,需砍柴伐木必须统一安排,轮封、轮砍,由管理人员具体执行。违规者,由保护区领导小组查处,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惩处。当地群众自觉遵守保护区规定,积极参与保护区管理。1984年底,保护区内草鸮已由创建时的128只增加到764只,保护区鼠密度迅速下降。平江县二中以草鸮保护区为基地,开展多项课外活动。1985年,完成省环保局下达的《草鸮的生态及控制鼠害作用的研究》科研课题,为草鸮保护和利用提供依据,获省科技进步四等奖。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全县组织广泛深入的爱鸟、护鸟和保护草鸮的宣传教育,县政府将建立草鸮保护区的有关文件发至全县各乡镇参照执行,保护草鸮的活动遍及全县,加之生态环境改善,草鸮受趋食性驱使,由保护区渐次向周围迁徒、扩散、发展。至90年代,平江全县及临近县、市乃至岳阳市全境,草鸮明显增加,鼠害得到控制。1999年,国家林业局给平江拨专款表示支持与奖励,草鸮保护区从仙姑山推向全县。
二、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
70年代末,东洞庭湖生态环境日渐恶化,鸟类、鱼类等生物资源迅速衰减,一些珍稀物种濒临灭绝。1979年,省政府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可行性考察,提出建立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1982年 3月,在东洞庭湖君山岛周围建立湖南省君山自然保护区。1984年5月,正式批准建立君山自然保护区。1987年6月,更名为湖南省岳阳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1991年6月和12月,岳阳市政府和湖南省政府分别提出将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升格为国家级的请示。
在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越冬的鸟类。
保护区范围,北起长江湘鄂两省主航道分界线,南至磊石山,包括整个东洞庭湖及其近周平原岗地,总面积19万公顷。其中,社区共管区12.46万公顷,由保护区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并参与当地社会对自然环境进行规划和保护;辖权区面积6.54万公顷(即东洞庭湖),依法由保护区独立实行辖权管理。东洞庭湖是保护区主体范围,亦是洞庭湖主体湖盆,为河湖补给性湿地,最大湖水面积为1328平方公里,约占洞庭湖的一半。丰水期成单一明水地貌,枯水期为明水、芦苇沼泽、苔草沼泽、泥炭沼泽和淤泥滩五种地貌。从陆地到水底,植被类型依次为常绿阔叶林、落叶阔叶林、芦荻、柳蒿灌丛、苔草草甸、挺水植物、浮叶植物、沉水植物。已记录到管维束植物159科1186种,其中被子植物135科1129种;裸子植物5科25种。保护区内不到1平方
青少年在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开展爱鸟周宣传活动。
保护区成立后,采取了一系列保护管理措施。
开展宣传教育 每年4月的“爱鸟周”和10月的“护鹤月”,组织保护区内中小学生到车站、码头、公园、集市、街区等人流密集部位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保护宣传活动。至1999年,累计参加宣传的青少年达15万多人次,接受宣传的公众18万多人次。在保护区内,各中、小学校开展自然保护课堂教学,组织自然保护夏令营、冬令营和科教调研等课外活动。向社会举办各种自然与生物资源保护展览。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渠道进行突击性与经常性保护宣传,区内群众保护意识显著提高。
实行全区禁猎 严禁以任何方式捕猎、毒杀保护区内珍稀野生动物和鸟类。封存保护区内所有猎枪、猎船,对原有78户猎民全部安排其他工作与生产;在保护区内设立永久性和季节性站点,组织专业人员到保护鸟类比较集中的地方和进入保护区的主要通道,进行现场巡查监督;会同当地政府和单位建立4个联护委员会,聘用当地人员,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联护活动,实行全区岗位责任制。组织推动东洞庭湖自然资源研究会、岳阳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岳阳市鹤类保护协会、岳阳市白鳍豚保护协会等民间科协团体开展保护活动。
保护大湖野生鱼类资源 禁止使用灭绝性鱼具、鱼法,实行季节性、区域性禁湖休渔,保护鱼类产卵、索饵场所和回游通道,会同鱼政部门巡湖设卡,加强对渔民、渔事的管理。
制订地方规章,开展执法检查 1988 年5月,发布《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告》,对保护东洞庭湖鸟类、鱼类、珍稀动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作出具体规定。每年保护区会同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对集贸市场、餐馆、酒店、车站、码头等进行保护野生动物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十几年里,其查处各类违法案例数百件,救护放生野生动物65570多只,其中国家1类重点保护动物8只。
开展科研调查与国际交流 1985~1990 年,保护区会同有关单位专家学者和科技人员,先后开展水禽越冬情况实地调查、越冬鸟类种群分布航空调查、生物资源多学科综合考察,初步摸清越冬鸟类种群数量及分布等情况,编制保护区动植物名录。1986年后,国际鹤类基金会主席阿其波、副主席哈里斯等先后5次到保护区访问、考察,保护区主管部门领导和科技人员两次回访,就鹤类保护、驯养、管理研究进行学术讨论与资料交流。次年,保护区代表应邀参加齐齐哈尔国际鹤类学术研讨会。1987~1993年,完成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保护区保护价值研究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等科研课题,为自然保护提供科学依据。1988~1996年,日本、芬兰等国派团到保护区访问考察,保护区应邀对芬兰进行回访,双方就环境和自然保护进行广泛洽谈,并签署合作备忘录。保护区还与湿地国际亚太组织、国际湿地与水禽调查局保持密切联系。 1990年春季后,成立湖南岳阳鸟类环志中心站,开展鸟类环志工作,至1991年冬,共环志放飞鸟类357只。
1985~1996年,记录到的冬季鸟类由80种增加到158种,一、二类重点保护鸟类由14种增加到32种;一次最高野外调查记录,鹤类由90只增至1479只,白鹳由42只增至805只,分别增加15.4倍和18.17倍。羊角山的鹭鸟由数百只增加到2万多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