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固体废弃物和噪声治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0 12:00
一、固体废弃物治理
50年代,境内开始利用锅炉煤渣等与石灰、粘土掺和作房基、路基材料。岳阳电厂利用粉煤灰填充坑洼、沼泽,掩埋、灭杀钉螺,使血吸虫病源在厂区及邻近地区绝迹。
60年代,桃矿和黄金洞金矿开始建尾砂坝,堆存选矿尾砂,防止尾砂流失掩埋农田和污染水域。岳阳电厂建储灰场,堆存粉煤灰;组织人员挖取含炭量高的粉煤灰,制成家用蜂窝煤,8年用灰约6000吨。
1970年,3517工厂投资4万元,建成煤渣砖生产线,年产煤渣砖150万块,创产值8万余元。 1977年,钱粮湖糖厂建成以蔗渣为原料的纤维板生产线,随后,屈原糖厂、君山糖厂亦建纤维板生产车间,大部分蔗渣得到处理利用。
80年代,先后建成煤渣砖厂或车间10多个。 1981年,岳阳化肥厂筹建煤渣砖厂,次年投产,年产煤渣砖300万块。后经扩建、改造,年处理煤渣2万多吨,厂煤渣全部利用,还可处理部分外厂煤渣,年创产值15万元,利润3.5万元。1985年,汨罗氮肥厂投资26万元,建成年产300多万块砖的煤渣砖厂,煤渣利用率达90%以上。桃矿建成年处理煤渣 4.5万吨的煤渣砖厂,年产煤渣砖1542万块,创产值百余万元,煤渣处理率达100%。平江县石煤矿利用石煤渣和烧制石灰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余热,生产炭化养护砖、瓦,投产6年,生产碳化砖、瓦1800万件,创产值81万元。1988年,岳阳市蔬菜研究所在市郊建设轻质建材厂,以锅炉煤渣为主要原料生产混凝土砌块,每年可利用煤渣近万吨。至1989年,市城区相继建成4个轻质建材厂,基本解决城区锅炉煤渣占地污染问题。
80年代初,岳阳电厂建成粉煤灰砖厂,至 1987年,综合利用粉煤灰12万吨,生产红砖8639万块,盈利20.65万元。此后,每年利用粉煤灰4.7万吨。根据粉煤灰产生量和堆存量不断扩大的情况,投资1900万元,扩建灰湖,将粉煤灰集中排入湖中,避免灰渣排放长江。对粉煤灰综合利用途径与市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根据粉煤灰在排放过程中不同成份在灰场呈袋状分布的规律,利用远离冲灰口形成的含炭量高的灰层作烧砖燃料,利用靠近冲灰口粒度大的灰渣修路、筑堤,利用中段活性高,易和性好的灰渣作建筑填料,水泥掺和料或磨细双灰粉砂浆。针对厂区周围和用灰企业多且不断发展的情况,建立以电厂为中心的灰渣供、用联合体,与数十家用灰户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年处理利用灰渣7万吨以上。1987年与用灰单位签订16万吨灰渣供、用合同。形成外运为主、自用为辅的格局。80年代末,该厂在200多亩充满灰渣的灰场上复土植树造林,试种水稻、绿豆、向日葵和瓜果等获得成功,并向附近村民推广;利用灰渣生产优质漂珠,深受市场欢迎。积极与建材、城建、交通、水利等部门配合,共同开辟粉煤灰综合利用途径10多种,其中加气混凝土生产线年吞灰10万多吨,盈利55万元;400号粉煤灰水泥生产线年利用粉煤灰5万吨。岳阳造纸厂利用粉煤灰掺和部分白泥制加气混凝土砌块获得成功,年处理粉煤灰近10万吨,使该厂废渣处理利用率达90%以上。
1984年,屈原糖厂从滤泥中回收蔗蜡的工艺试验获得成功,建成蔗蜡生产车间。1986年后,屈原糖厂、钱粮湖糖厂、君山糖厂又进一步利用蔗渣生产装饰板,蔗渣得到有效利用,彻底解决蔗渣堆存污染。
1985年,境内共处理工业固体废弃物12.78万吨,处理率7.28%,综合利用29.12万吨,利用率16.58%,创产值253.55万元,利润96.4万元。
1986~1990年,共安排固体废弃物治理项目57个,完成43个,投入资金1083.5万元;共处理固体废弃物48.4万吨,处置523.3万吨,综合利用236.2万吨,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共 807.9万吨,占产生量的91.65%。1990年,处理固体废弃物11.44万吨,处理率6.73%;处置99.87万吨,处置率58.72%;综合利用44.29万吨,利用率26%。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共155.6万吨,占产生量的91.45%。
1991~1999年,改造完善一批原有治理设施,完成一批科技含量较高的综合利用项目。安排治理项目106个,竣工92个,使用资金3659.64万元,竣工项目设计处理与综合利用固废能力 86.71万吨/年。共处理工业固废176.66万吨,综合利用575.71万吨,处理利用率50.38%。1999年,工业固废处置量3.3万吨,综合利用量87万吨,综合利用率66.36%。
二、噪声治理
境内噪声污染防治起步较晚。80年代初,开始对工业噪声采取一些防治措施。1983~1986年,3517工厂先后建造防噪隔音室,构筑扩张室消声器,使噪声降至73分贝。岳化、汩纺、洞麻、洞氮等企业分别采用空间吸声体、安装消音罩、改造厂房等办法,对机械噪声进行治理,取得较好效果。
1985年6月,岳阳市环保办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噪声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的通知》,对社会噪声污染组织认真检查,拆除一批高音喇叭。8月,结合机动车年检,更换800多辆机动车高音喇叭,开始建立低音喇叭区和禁鸣喇叭区。次年9月,市政府发布《岳阳市控制城市噪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在市区内行驶的一切机动车辆一律改用低音喇叭,违规使用者一律处罚。1987年4~6月,市南区环保办对城区噪声源进行突击检测,发出13份整改通知书,5家噪声扰民的商店受到查处。1988年5月,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联合设检查站,对岳阳市城区和各县城关镇的机动车噪声污染进行为期7天的突击检查。经检测合格,发给《机动车辆噪声合格证》。岳阳市环保局在北门渡口和市农科所设立2个检查站,检查机动车2000余辆,对噪声超标的车辆更换低音喇叭后发证放行。年内,各县(市)区利用车辆年检,对1440 多辆机动车喇叭进行监测,并更换为低音喇叭。1988年9月,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排气和噪声管理的通告》,规定机动车噪声检测纳入车辆年检项目,交通噪声得到控制。
1986~1990年,境内安排噪声治理项目52个,竣工49个,使用污染治理资金176.4万元。
1991~1999年,噪声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共安排治理项目93个,竣工86个,使用资金863.86万元。1993年,市政府发布《关于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的通告》,1995年发布《关于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的补充规定》。各县(市)亦发布相应通告,禁止在县城区燃放烟花鞭炮,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