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污染源监测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0 12:00

一、排污监测

废水排放监测 70 年代末,岳阳地区环境监测站开始对重点污染源的废水排放情况进行不定期监测,监测项目和频次都比较少。1983年后,岳阳市环境监测站对市区废水排放单位按行业选择有关项目,分年度进行定期监测。其中重点污染源每年监测3~4次,一般污染源每年监测1~2次,至1999年,共获监测数据9209个。地、市环境监测站和各县(市)环境监测站对境内市区外的一些重点污染源废水排放情况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

废气排放监测 1983年起,市环境监测站对城区锅、窑炉所排废气的林格曼黑度、烟气排放量、烟尘排放量、二氧化硫浓度等项目进行每年一次监测。至1999年,监测锅、窑炉林格曼黑度 1520台次。1991~1994年,市环境监测站在市城区新路口设点,对过往车辆尾气排放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黑度进行监测,4年共检测机动车辆 1943台次。1995~1999年,分别在利安、交委、洛王三条检测线对机动车辆排放废气进行检测,共检测59684台次。

二、污染事故纠纷监测

70年代末起,境内环境监测部门对造成污染事故纠纷的有关污染源和污染现场依法进行监测。1980~1999年,共对长江三江口30吨苯酚、七弓岭50吨甲胺磷翻船沉江等191起污染事故纠纷进行相关监测,获监测数据4952个。其中,废水污染171起,占89.5%;废气污染6起,占3.2%;固体废弃物污染4起,占2.1%;噪声污染10起,占 5.2%。

三、其它专项监测

70年代末,环境监测部门开展排污收费、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污染治理设施监督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区域环境污染调查、环境科研、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项监测,为环境管理、环保执法、环境建设及污染治理等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