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阅读

管理

来源:史志办 日期:2015-08-10 08:24

清代以前,境内交通实行水陆分管。清咸丰、同治、光绪年间,清廷长江水师、岳州知府、巴陵县署皆颁有长江、洞庭湖水运的告示。岳阳人对长江、洞庭湖的航运进行过不少的研究工作。同治、光绪年间(1862~1908),经理岳州救生局多年、率船在洞庭湖上救过2000余人的巴陵人任鹗编有《行舟要览》、《石矶图说》等,为研究洞庭湖、长江航运留下重要资料。各县驿丞主要负责道路(重点是驿道)、桥梁修建,驿站的管理,过境差役的接待。民国时期,各县建设科负责修建道路(主要是公路)、桥梁,疏浚航道,建设车站、码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境内各级交通部门行政管理职能范围逐步扩大。50年代的重点是组织运输生产、民桥民渡建设、加强对交通企业领导等。60年代,新增公路规划建设、公路运输、交通工具更新改造。70年代以后,担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上级交通行政部门交通工作方针政策;实行全行业管理,制定境内交通建设发展规划;综合平衡并调整运输计划;贯彻落实运输价格;组织管理运输市场;负责交通运输企业的技术改造,机务、能源管理和科技情报工作;管理汽车维修市场、交通工业生产;管理交通运输企业的自筹资金使用、贷款安排;管理交通运输企业、负责水上船舶的安全工作及海损事故的处理(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于1987年移交公安部门管理);编制下达公路建设、养护计划,进行技术指导和施工监督;负责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搜集整理交通战备资料,按照平(时)战(时)结合原则,积极改善交通条件;抓好交通系统组织思想建设,干部任免调配与调整,培训职工队伍;组织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协调行业内部及外部关系,征调车船投入防洪抗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