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联运服务
来源:史志办 日期:2015-08-10 12:00
客运服务 民国初年,运输行为旅客代办车船换乘手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民国22年,湘鄂铁路局与湖南公路局协商,以粤汉线北段和湖南境内的湘粤铁路为联运区间,指定岳州、汨罗车站为联运站,办理旅客、行包联运业务,沟通湖北、湖南、广东3省旅客运输,并与其他联运车站互相发售客车票。
50~60年代,客运联运业务仅限于吉普车、城市公共汽车往返于车站、码头接送旅客。1970年9月,岳阳地区交通运输指挥部联运办公室扩大旅客联运范围。铁路、公路、水运3种运输方式互相衔接,开办代售各种客票业务。1972年,由于费收解交、分配等诸多原因,联运售票业务终止。
1986年,市联运公司在市区中心竹荫街设立火车、汽车、轮船联运客票售票处。城陵矶轮船客运站开展长航系统客运联运换座业务,沿途可凭联运证改换乘客班船。湘航长沙轮船公司和常德轮船公司分别组织长沙至岳阳一日游、长沙经岳阳至九江七日游、岳阳至九江五日游和常德至岳阳一日游,实行饮食、观光、车船一条龙服务。1989年9月,岳阳港务公司与四川涪陵公司开始组织旅游联运业务,沿长江而下,经长江三峡、宜昌、沙市、岳阳到武汉,回程或走铁路。
1995年9月,投资1200万元、总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的联运大楼落成开业,大楼集餐厅、招待所、舞厅、停车场为一体,为旅客提供“一条龙”服务。
货运服务 民国初期,境内运输行业实行代货主办理轮船过驳卸载、换载、换拖、配载等业务;至40年代后期,办理水转陆、陆转水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交通部门积极组织铁路、航运、公路运输企业之间的大联合运输。1955~1956年,岳阳县帆船运输合作社、搬运服务社、湘航岳阳办事处等专业交通运输企业,在省航运系统水水联运的基础上进行水陆联运。在开展江、河、海联运中,河段(含岳阳、汉口至湖南内河段)降低运价10%,以致由海入湘物资增加。1956年,岳阳港与岳阳火车站联合承办铁水联运。由于港口与铁路车站距离较远,货物交接需经装卸、搬运2个环节,搬运距离长,道路条件不好,既增加中转费用,又影响车船周转。 1959年,省交通厅投资13.5万元、长沙铁路局投资15.6万元,岳阳航运办事处、岳阳县搬运社、岳阳港站办公室等单位投资7.7万元,兴建岳阳火车站至港口的沿湖铁路支线1.1公里,1960年2月通车。沿湖铁路建成后,车船可对口换装,中转包干费用下降15%。各级交通运输指挥部积极推行岳阳港站一条龙运输大协作,实行“五统一”,“五统一”即统一原则、统一指挥、统一计划、统一劳动、统一设备。开展公路、铁路、水路联运。1962年7月,铁路和水路联运规则规定,岳阳港口换装从西北到华南的钢铁、粮食(水转铁)、食盐、化肥、棉纱,从华南到西南的(铁转水)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生铁、化肥、煤炭,均以整车货物为限,不办理零担,换装期限4天。凡通过岳阳换装的水陆联运货物属长江航运局船舶和火车承运,运价减收10%,属湖南境内航运局承运,运价减收15%。80年代初,逐渐发展成为专业交通代理运输服务性企业。1985年,市联运公司实行“一家签约、函电委托、一票结算、全程负责”的包干责任制,大宗货物组织铁、公、水一条龙服务。每年零担货运量达25万吨左右。至1987年7月,公司代办中转货物124.77万吨,创营业收入156万元,实现利润90余万元。洞庭湖区及湘鄂毗邻地区的物资在岳阳运转过程中,公司积极调配运力,缓解岳阳火车站货物“锁口”问题,将岳阳火车站的周转期由1984 年的15天缩短到1990年的0.3天。1990年,公司开展有偿共同经营业务,与18个省、市、自治区530余家物资单位签订常年代办运输协议,并通过中南、西南、长江、京广铁路联运网络,辐射全国。先后开办社会停车场、联运旅行服务社等联运服务项目36个。开展全面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服务质量不断提高,零担货物交付差错率下降近50%,赔偿率由1987年的13.34%降至2.98%,多次评为全省交通系统全面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优胜单位。
1995年2月,岳阳市联运集装箱公司并入后,公司形成规模经营,是年完成联运量68万吨,集装箱运输4100箱,联运总收入507万元。90年代后期,社会车船发展迅速,出现运力过剩,运输市场呈疲软状况,经联运中转货物日趋减少。1999年仅完成联运量17.8万吨,集装箱1707箱,联运总收入2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