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资金扶持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9 12:00
国家投资 人民公社化初期,国家向社队企业投资,用于扶持和鼓励社队兴办林场、茶场、猪场、渔场等种养企业以及购置拖拉机、农机具等。1959~1990年,国家共向境内社队企业投资1014万元。
1978年后,国家对社队企业投资从种养企业转向工业企业和交通、建筑及商业企业。1980年,省政府从省机动财政中拿出5860万元,用于兴办工业、交通等1984个新上项目,其中含境内3家水泥厂、5家机瓦厂、11家水电站、9家茶叶加工厂、20家种养企业及10家商业等其他企业。
1959~1980年,国家向岳阳地区社队企业投资890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岳阳地区的社队企业发展。但有的地方只注重发展,不注重效益,出现了一哄而起、一哄而散的现象。1980年,岳阳地区乡村两级58家企业因盲目上马而停建,厂房设备基本报废,其中岳阳县筻口、龙湾、熊市、三合等11家钒矿,由于钒价猛跌,除新开钒矿保存外,其余全部停建下马,国家损失200万元。
1980年后,国家基本停止对社队企业的直接投资。
国家贷款 1969~1978 年,国家共向社队企业贷款10834万元,年均1083.4万元。1980~1989年,国家共对乡村两级企业贷款23070万元,其中乡级企业 18528万元、村级企业4542万元;农业企业1669万元、工业企业18317万元、建筑企业1666万元、交通运输企业190万元、商业和其他企业 1228万元。1990年,全市乡镇企业总产值286169万元,比1978年增长15.13倍。北区新建耐火材料厂,由国家贷款200万元,1987年正式投产,年工业产值达500万元,利润110万元,3年时间收回全部投资。1989年下半年,国家提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方针后,对乡镇企业贷款实行银根紧缩,并基本上停止对固定资产贷款,使近50%的企业因依靠贷款过日子被迫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促使乡镇企业走自筹资金的道路。1990 年,全市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4亿元,其中1.9亿元属国家贷款,大部分乡村企业通过增加生产还清了国家贷款,但有6000万元因企业亏损或关停而拖欠,其中有1000万元无法收回。
周转金 1978年,地区开始对社队企业发放周转金,至1990年共发放2350万元,其中1978~1982年占总额60%以上,年均300万元以上。湖南省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提出发放周转金的三条原则:一是上半年发放,下半年收回,一年一次进行周转;二是发放对象是乡村两级新办企业、技改企业、产品有前途而资金困难的骨干企业;三是发放方法,由各地、市乡镇企业局通过可行性调查,提出发放企业对象和金额,并与财政局协商审查,然后由财政局办理发放手续。岳阳市发放周转金无论是数额还是时间均列全省各地、市前茅,受到省委、省政府表扬。全市年均发放周转金300万元中,市财政局每年拿出200万元、县财政局每年拿出100万元。全市乡村两级企业利用这笔周转金新办骨干企业,经济效益可观。在新上企业中,茶叶加工厂由1978年11家、年生产能力30吨增至1990年25家、年生产能力100吨。但有部分乡村企业对借周转金积极,对还周转金消极,影响周转金发放。1990~1998年,市、县财政局每年发放周转金300万元, 促进乡村两级骨干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