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个体企业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9 12:00
清末民国时期,个体企业萌芽,并缓慢发展。50年代初略有发展,“文化大革命”中,个体企业被认为是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并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境内个体企业得到恢复。1984年,国家进一步放宽农村经济政策,使个体企业发展势头增强,经营范围从农副产品加工、经营饮食服务行业拓展到工业、商业、运输业、建筑业等多个行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1990年全市个体企业97217家,从业人员18.4万人,实现产值146694万元、利润1540万元、税金4971万元、固定资产25400万元。1991年,市政府对个体企业经营范围进一步放宽,允许个体企业一业为主,多种经营; 对产品可以零售,也可以批发;对办理营业执照可“先上车,后补票”、“先经营,后办执照”;对有关规章,可以“先放开,后规范”。各地对业主在经济上大力扶持,权益上予以保护。1999年,全市个体企业发展到182671家,从业人员401627人;实现产值2450663万元;实现利润331279万元,上交国家税金50213万元,拥有固定资产原值294627万元;工资总额2219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