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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采伐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9 12:00

采伐方式  境内各林区的木材资源,绝大部分属天然的针叶、阔叶混交林,树种繁杂,林龄各异,径级差别大,成熟程度不同。历来以择伐作业为主要采伐方式。1976~1978年,平江县芦头、黄金洞等林区始进行大面积皆伐作业。以后由于更新投资有限和大面积皆伐不利于水土保持,又改为小面积皆伐,其他林仍沿用择伐作业。

采伐工具  木材采伐历来手工操作。60年代前,大径级材较多,实行斧、锯并用。70年代后,小径级材增多,以使用弯弓锯为主。1965~1975年,平江县使用过油锯伐木,由于资源分散,山高坡陡,林分复杂,劳动强度大,未能持久推广。伐木、打枝、削皮的工具仍用刀、斧、锯。70年代末~80年代初,加工板材之锯由手锯改成电动带锯。

采伐形式  木竹采伐为间接采伐和直接采伐两种。间接采伐即由森工企业同社队(乡、村)订约收购,每年由计划部门下达采伐计划,由社队(乡、村)组织劳力采运,交森工部门收购;直接采伐即由森工企业建立采伐场或采伐工区,进行采伐运输。1952年,平江县林业所下设6个采伐组,雇请社会劳力采伐、运输木材。1953年成立森工局后,在主要伐区成立采伐场或采伐队。1959年,平江县黄金、南桥、金梅3个采伐场,下设大队、中队,共1800多人。其他各县森工部门,在短时期内组织直接采伐队外,一般均系间接向社队收购,很少直接组织采伐。

采伐计划  50年代,森林资源较丰富,社会需材量较少,除“大跃进”那几年外,其他年度的木材采伐计划基本上是按社会需要量安排。60年代后,森林资源逐渐减少,社会需求量有所增加, 出现供需矛盾,木材采伐计划的要求是按照可伐量与需要量来确定指标,但在实际工作中则大大突破了指标。8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根据森林资源清查数据,按生长量限制采伐。

产品  1953~1957年, 境内以生产枕木、坑木、杉条、板材为主。1958年后,国家对枕木、坑木的收购量减少,主要生产杉原条、杉原木。60年代开始生产杂木和特种用材,并大量生产竹材。70年代,开始综合利用,直接生产家具、用具和建房用材的成品。80年代中期开始,许多竹木制品为塑料、铝合金或胶合板制品所替代,农村中的家具、城市中的房屋门窗和屋顶尤为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