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森林防火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9 12:00
各县森林和农耕地交错分布,林区居民点密集,生产性火源多。每年秋末至次年春初,雨量少,气候干燥,林地枯枝落叶增多,极易发生森林火灾。起火直接原因多为烧山驱兽、烧山垦荒、烧火土灰、烧木炭、烧田沟、扫墓烧纸钱、晚上行人打火把、走路吸烟失火以及敌对势力故意纵火烧山等。据史料记载,民国17年,国民党反动派在平江县围剿苏区,放火烧山,使东、南、北乡的大片林木烧光,山火连绵1个多月。38年,临湘县仅壁山地区在1个月内发生山火6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和健全护林防火机构,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指导。市(地)、县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乡有护林委员会,村有护林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1989年,成立市森林防火办公室,定编2人,县、区相应成立森林防火办公室。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护林员防火职责》、《林区安全用火须知》、《护林防火奖惩办法》,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颁布《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1999年,有护林员13933人,专业扑火队212支、9950人;有森林防火望台14座、望哨640个,开防火沟151公里、筑防火隔离带1854公里,购灭火机4台,开辟有线电话821公里,无线通讯有基地台24部、车载台5部、对讲机51 部。县与县、区与区、乡与乡、村与村、组与组、场与场之间建立联防,市与外省、市(区)建立联防,定期召开联防会议,协商调处护林防火问题。
1950~1999年,共发生森林火灾391次,受害面积17.7万亩。1999年,全市林区查出违章用火303起,下达整改通知书98份,发生森林火警5起、火灾13起,过火森林1400多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