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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捞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9 12:00

洞庭湖捕捞业历史悠久,清道光年间(1821~1850),巴陵县城内鱼行兴起,分布于街河口、洞庭庙、鱼巷子等地,鱼货除内销外,还远销长沙、湘潭、衡阳、邵阳市及湖北、江苏、四川等省。渔业征税也见于此时期。民国时期,渔民下湖捕鱼必须向湖主“写水”,即缴纳入湖捕鱼费,当时称湖课或水课。因多数渔民缴不起湖课,湖主通常以东六佃四分成鱼货,鱼少时则以东四佃六分成。湖课分春水、高水、低水等时期计征,有一定的上浮或下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