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财务、物资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9 12:00
财务管理 1954年前后,湘潭地委建立农村财务辅导科,归口农村工作部、农村工作办公室领导。各区、乡配备专(兼)职财会辅导员,并统一从农业合作社经费列支。1964年,中共岳阳地委农村工作部内设财会辅导科,管理和辅导农村财务。
初级社时,由主管负责人、会计、出纳兼保管员等 3人管理财务,设现金流水账、收支分类账和工分登记簿、家肥登记簿、财产登记簿。高级社时,建立比较完备的财务管理班子,在社内设财务组或财务股,配备主管会计、助理会计、出纳员、保管员、实行账、钱、物分管,并统一会计核算科目。
人民公社时,公社有财政部、财务管理科,生产大队设财务股,生产队配财务人员。财务管理制度由县政府统一制订颁发,对公社、大队和生产队三级的核算内容、开支权限和管理范围有严格、具体的规定。生产队做到记账和账目公开、生产队会计和出纳分设、钱账分管、定期结账,及时处理账务,定期向社员公布。大型农具由保管员统一保管,耕畜固定专人饲养,农副产品专仓专人保管。初级社、高级社采用以现金为主的收付记账法;公社初期,采用借贷记账法;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后,改为现金和实物为主的收付记账法,1986年恢复使用借贷记账法。
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部分农村一度出现“分田到户,不必要财务”的现象,集体积累和财产全部分光,有的地方甚至连生产队的会计也不设,财务管理比较混乱。1982年,全面清理整顿农村财务,一是清理集体财产、物资、现金存款、债权债务和各项收支,要求做到账实、账款、账据、账账、账表五相符;是建立以收入、费用定额为基础的财务包干责任制;是建立预决算、开支审批、公布账目和群众监督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是搞好会计的培训、考核定级工作。整顿工作按公社分批进行,由各县检查验收。先后有2163个大队(占总数的92.3%)、28597个生产队(占总数的93.2%)重新建账,共为集体追回被贪污款233.82万元,收回挪用款 462.08万元,收回公物计价值148.59万元,收回粮食折价13.03万元,收回现粮6.74万公斤;偿还各种债务527万元,其中国家贷款 386.3万元。1983年,各县(市)、区推行专业会计制度,即以大队为单位,设置专业会计,分别承担各生产队的会计工作。至年底,实行专业会计的生产队达17109个,占生产队总数的56.3%。1986年初,全市推广华容县“折股合账”经验,将生产队积累折成农户股份,归村统一管理,村民小组不另设账。
1987年,全市农村财务管理开展规范化制度建设竞赛升级活动。至1990年,全市3132个村中,财务管理初步规范化的1514个村,占48.5%,基本达到规范化的1012个村,占32%。有 2996个村成立民主理财组织,县级分片赛账活动一年一次已成制度。全市坚持逐月记账的村有1076个,占54.5%;个月或1个季度记账的村有1426 个,占45.5%;定期公布账目的村3038个,占97%;市财务实现五个统一,即记账方法统一为借贷记账法,账簿统一设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6本,会计科目全市按省规定统一,财务文本规格式样由市统一设计后交各县监制,报表时间统一,财务制度更加严格,农村审计步入经常化。市、县(市)、乡三级均建立农村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员,村级账目必须经审计后方能进入档案。财务档案逐步建立健全,至1990年,全市52.4%的村建立档案专室,75.7%的村设档案专柜,对财务档案按规范进行整理。1991~1994年,各地全面建立以专业会计为主体的财务管理体系,实行新的会计记账和核算方法;民主理财上全面实行“双向监督制”,村级普遍建立财务监督组织,定期对财务账目进行检查、公布。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审计机构,对村级财务实行常年性审计监督;范人员配置、财务文书、农村财务档案。1996年,在汨罗市大荆镇开展村级财务“双代管”试点,在临湘市开展村级财务“三集中”试点,同时,开展各种竞赛活动。1998年,按照国家财政部、农业部共同制定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试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要求,全市3136个行政村基本做好结旧建新工作。各地采取村财务交乡经管站代管、资金交乡合作基金会代管,集中记账、集中会审、集中保管会计档案,村、组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村每月张榜公布财务收支,百分制目标考核等措施,推动了新财会制度的实施。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管理。1999年,对全市乡村贷款进行全面清理和认真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
物资管理 初级社时,耕牛、农具折价入股,抵作公有化股金,种子抵作生产股金,折价入股后财产属社内所有。日常使用的生产工具仍是私有;内的农副产品在完成国家征(统、派)购任务后, 留出种子、饲料和其他必要生产资料实行统一保管,其他产品均分配到农户。高级社集体财产、物资采取分级管理办法,即大型农具由社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小型农具由生产队保管使用。人民公社初期沿用高级社的办法。实行“三级所有”后,其集体财产、物资也分为三级管理,公社管理大型机械和水利水电基本设施,大队管理小型机械和半机械化农具,生产队管理耕牛和犁耙等小型农具。各级均有严格的管理、使用和调配制度。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大部分财产、物资随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到农户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