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收益分配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9 12:00

粮食分配  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后,粮食分配一直实行“基本口粮、劳动工分(包括家肥投入量所折工分)粮加照顾”的办法,粮食入库后,先完成国家任务,留足饲料、种子和生产用粮,剩余的作为口粮分配。一般按人口分配的基本口粮50~60%,按工分分配40~50%。国家任务一般包括三部分,一是征粮,抵交农业税;二是购粮,按国家粮价收购即“平价粮”;是超产粮(又称议价粮、爱国粮)。前二者是基本任务,有固定的指标下达社队,一般是几年不变;三者视收成确定,一般是两三年一定,有的是秋收后下达指标,一年一定。社员口粮,一般确定为人均325~200公斤。五保户的人均口粮,一般为生产队口粮的平均水平或实际用粮水平,由生产队的公益金解决:四属户”的人均口粮,一般相当或略低于生产队的平均水平,先从基本口粮、劳动工分(包括家肥投入量所折工分)粮中分配,不足部分由生产队照顾,指标到户后由“四属户”按国家粮食价格购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使用权归农民所有,农民生产所得的粮食除上交国家规定的任务、五保户照顾粮外,其余为劳动者所有和自行支配。

现金分配  初级社土地系农户入股,年终分配时先需支付土地使用费。部分私有耕牛、农具被集体租用,付给租金。社里总收入扣除总支出后,适当提留公积金、公益金,按土地产量比例付给土地报酬,再按社员劳动工分分配。高级社取消土地使用费,现金分配办法是“多次预算,一次决算”,农业社视收入情况,春、夏、秋三季进行预分,以保证社员生活所需;终决算时,对全年总收入扣除国家税金、当年生产成本、提留公积金和公益金,剩余部分即为社员分配部分,按劳动工分(包括家肥投入量所记的工分)计算到户,用现金找补兑现。公积金用于社队购买大型农机具和进行农田基本建设;益金用于照顾五保户和人多劳少的困难户。社员分配部分一般占社队总收入的60% 左右。人民公社初期,实行大队核算,分配较混乱,后期实行生产队核算,基本与高级社的分配相似;不同的是,人民公社从70年代起留有储备基金,一般以储备粮作抵,一两年后转为公共积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家庭经营收入在交纳农业税、完成乡镇统筹、村组提留和交纳共同生产费后为农民自己所得。五保户、军烈属、困难户一般在乡村统筹提留中享受优抚和照顾,村组干部在村提留中领取适当误工补贴。农户个体办的工、商、建、运、服务等行业的年收入,在按章纳税后,全部收入归个人所有。联营收入,在按章纳税后,按股份或投资、投劳比例分配。集体统一经营的收入,除去劳动者工资外,首先依法纳税,剩余部分,在集体经济不充裕的村,一般留作集体积累或作为村组各项费用开支,或抵列部分农民负担。经济条件好的村,拿出部分按人口分配给农民。

其他产品分配  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化时期,油料在完成国家征购后,全部分给社员;花适当给社员留一点,通常每人1公斤左右,其余全部出售给国家;他经济作物一般不留不分,全部出售给国家。副产品中的稻草先留足集体盖公房和留作耕牛饲料,再按人头分配到户,其他秸秆全部分到农户作为燃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所种油料、棉花和所收稻草、秸秆全部归劳动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