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11-20 12:00
一、清代民国时期的税务机构
明代初期,岳州府设置税课司,但到明中期被裁撤,税收统由府、县地方行政机构负责征收。清初沿袭明制,康熙五年(1666),岳州府恢复税课司,下辖城陵矶、鸭栏、土桥界、明山鼓楼、黄家穴、长寿、营田等巡检司,每司设巡检一员。雍正十一年(1733),岳州府税课司仍在巴陵县鹿角、华容县黄家穴、平江县长寿、临湘县城陵矶(今属岳阳市岳阳楼区)等地设有巡检司。咸丰五年(1855)创办厘金,境内工商税种及收入逐渐增多,机构亦随之庞杂,变化繁复。
国家税机构
盐税机构 清初,盐务按产区和销售区分设管理机构,境内属淮盐销区,只设销区盐务管理机构。咸丰三年(1853),设岳常澧道盐厘局抽收盐厘,次年,湘阴设局抽收盐厘。同治三年(1864)废盐道,设湘岸岳州盐务转运分局,下辖各县盐务督销分局。为控制食盐走私,在华容县的雷家湾和临湘等地设立盐务缉私卡。不久雷家湾缉私卡升为缉私分局。光绪八年(1882),临湘盐务缉私卡移设城陵矶。光绪二十八年和二十九年,临湘、华容2县盐务缉私局卡先后改由地方官兼管。
民国元年,盐务机构分为行政、稽核、缉私三大系统。行政系统内设岳阳、湘阴、平江等县榷运分局和岳阳食盐复查所,办理盐务行政事务;稽核系统内设岳阳收税局和湘阴、平江等县验放处,以及新市街、白水等稽征处,掌管收放盐斤,征收税款等事宜;缉私系统则时有变更,16年,境内曾编设陆兵、水兵分驻各水陆要隘查缉私盐,17年,缉私机构并入稽核系统。20年4月,担任缉私任务的水兵和陆兵改称税警,由湘岸盐务稽核处内设立税警课(科)统一管理,并成立税警区部(驻长沙),辖4个分区、1个直属队和鹏飞巡船1艘。其中,直属队驻岳州,鹏飞巡船及第一分区驻岳州各县。21年8月,行政机构并入稽核系统内。31年,食盐实行专卖,盐务机构改为分、支局,同时,境内各县属沦陷区,只在平江设有支局,隶属长沙分局。抗战胜利后,取消食盐专卖,恢复征税。35年,为管理境内各县盐务,设立岳阳盐务办事分处,直到岳阳解放。
货物税机构 货物税机构是由印花税、烟酒税、统税等税务机构逐步发展形成的。
印花税机构 宣统元年(1909),各县试办印花税,听任人们自由贴用,没有设立专门机构。民国2年,全面实施印花税,征收办法系委托海关、电讯、邮政、银行及商会发售印花税票。6年12月,成立岳阳、湘阴、平江等县印花税局,专门办理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事项。同时,华容县属安华印花税局管辖,临湘县由县政府兼办。9年5月,印花税划为地方税,境内印花税局全部撤销,其征收管理均由各县政府兼办。10年7月,岳阳、湘阴、平江3县先后成立杂税局,岳阳为三等局,湘阴、平江为四等局,办理印花、烟酒、屠宰、土硝等税的征收。华容、临湘县有关税收征管仍由县署兼办。16年1月,杂税局改为烟酒、屠、硝经理处,对印花、烟酒、屠宰、土硝等税的征收均以招商议定比额包征包解。17年3月,印花税恢复为国家税,岳阳、湘阴、平江、华容等县设立印花税分局,临湘县属岳阳分局管辖。19年2月,各印花税分局改为支局。20年2月,印花税与烟酒税机构合并,分别成立岳阳、湘阴、平江、华容等县印花烟酒税稽征分局。21年7月,印花烟酒税机构均裁撤,印花、烟酒等税的征管业务改由国家统税机构办理。
烟酒税机构 清代末期,各县烟酒税由厘金机构征收。民国初年,沿袭清制。4年,烟酒实行公卖,设立烟酒公卖分栈或支栈,其公卖费、物品税、牌照税等一并招商承办。7年5月,岳阳、湘阴、平江、华容、临湘等县均成立烟酒公卖分局,原有分栈一律取消。9年3月,烟酒公卖 分局改为烟酒事务分局。10年1月,烟酒事务分局撤销,业务由县署兼办。同年7月,与印花税一起并入杂税局。17年9月,烟酒税划归国税范围,岳阳、湘阴、平江、华容等县恢复烟酒事务分局,临湘县由岳阳分局兼管。20年2月,烟酒税与印花税机构合并。21年7月,烟酒税与印花税一并交由国家统税机构办理。
统税机构 统税初创时只包括卷烟、棉纱、麦粉、火柴、水泥等5项。民国20年2月,境内设岳州统税查征所,隶属长沙分区管理所。21年7月,境内印花烟酒税机构被裁撤。征收业务由统税机构办理。29年,将印花税业务划出给直接机构管理。34年12月,统税改办货物税,成立湖南区货物税局岳阳分局,局长周达,内设5课,共37人。辖岳阳、平江、临湘、华容、浏阳、南县和安乡等县,湘阴由长沙分局管辖。岳阳县的货物税由分局直接办理,其余各县则设驻征税务员办公处办理。37年3月,撤销岳阳货物税分局,并入长沙分局,仅在岳阳设立货物税查征所。8月,货物税与直接税机构合并改为国税机构。
直接税机构 民国25年7月,境内开征所得税,岳阳、湘阴、平江、临湘等县由长沙区所得税事务分处管理,华容县由常德区所得税事务分处管理。29年6月,在举办过份利改税及遗产税时,将所得税机构改为直接税机构。33年,设立湘阴、平江两县直接税查征所,隶属长沙直接税征收局。34年12月,湖南区直接税局岳阳分局成立,局长易声厚,内设4课,共28人。辖岳阳、湘阴、平江、临湘、华容、南县、安乡等县,下设平江、华容、南县3个稽征所。35年11月,营业税、土地税和契税划归地方接办,岳阳直接税分局被撤销,境内仅设岳阳直接税查征所(兼管临湘),隶属长沙分局。湘阴、平江两县由长沙分局直接征管,华容县由澧县分局征管。37年8月,直接税与货物税机构合并成立国税机构,设岳阳国税稽征所,隶属长沙国税稽征局,辖岳阳、临湘两县,湘阴县属长沙稽征局下的长沙稽征所管辖,平江县属浏阳稽征所管辖,华容县属南县稽征所管辖,未设稽征所的县均设国税稽征员办事处进行征管。
地方税机构 晚清和民国时期,地方税机构比较杂乱。境内从首建厘金机构开始,先后设立屠宰税机构、营业税机构、省税机构、县税务局、地方税捐处及其他税捐机构等。
厘金机构(含货物统税机构) 清咸丰五年(1855)初,境内开征百货厘金和茶厘,先在新市设分局,四月,设总局于湘阴县城,并先后增设桃林寺、樟市、白市、河市、归义、长乐、茶市、营田等分局。六年一月,建立岳州厘金总局,下设上、下两水卡,管理巴陵、临湘、华容三县厘务。三月,为抽收盐茶厘金,在岳州另设盐茶专局,并与华容、临湘2县设立分局。咸丰七年,又与平江城外之文昌阁设立平江厘金总局,辖西卡和长寿分局,并于每年红茶上市时另设晋坑、张家坡、九岭等茶厘分局,专收茶厘,茶事收厘即撤。境内厘金征收人员的委任,按例案办理,即岳州、湘阴、平江等大局的总办委员,皆以候补知府担任,次要局卡的委员及重要办事员,皆以候补同知、通判、知县等人员担任,其他较小的局卡委员,则由佐贰、杂职等充当。咸丰十年,增设岳州东征协饷分局(湘阴、平江2县协厘由厘局兼办),附与厘金征收协饷,为湘军东进镇压太平军增筹军饷。同治四年(1865)七月,裁撤岳州东征协饷分局。十二月,盐茶专局裁撤。其征收业务归并各厘金机构办理。光绪十四年(1888)七月,属岳州厘局管辖的雷家湾分卡升为卡局,将岳州的华容城局、永固垸卡及澧安的晃湖寺卡、和卡、茅卡等拨归统属。三十三年,增设聂家市茶厘局。将属岳州局的上水卡改为城陵矶厘金局,厘金改为官办,各局卡员司由局长委任。三十四年,设立岳州竹木厘金复查补抽局,配备专办1人,司事12人,巡丁杂役25人。宣统二年(1910),雷家湾卡局与花碗冈合并,成立安乡厘金局,局址移驻安乡县城。这时境内存留的厘金局卡为:岳州局,辖4分卡;湘阴局,辖3分卡;平江局,辖2分卡;城陵矶局,辖4分卡;聂家市茶厘局,辖2分卡以及岳州竹木厘金复查局。
民国成立后,厘金机构屡有兴革,2年,岳阳竹木厘金复查局移设益阳的沙头。12年2月,裁撤湘阴厘金局,其落地厘由靖港厘局兼办。17年12月,裁废厘金,改办货物税(湖南举办的替代厘金的地方税)。其征收机构基本上是在原有厘金机构的基础上安排的,计有岳阳统税局,辖4卡;城陵矶统税局,辖5卡。同时,建立岳阳竹木临时复查处。20年1月,全国裁厘,以上统税机构同时取消。
营业税机构 民国20年6月,设立岳阳征收专局,下辖岳阳车站征收所。11月,特种物品出产税改为特种物品产销税,境内机构亦随之改名。21年,成立岳阳营业税兼产销税征收局。24年7月,各县成立县税务局后,营业税兼产销税机构撤销。
屠宰税机构 民国9年10月,成立岳阳、湘阴、平江、华容4县屠宰税专局,接办征管事宜。10年1月,专局一律撤销。
省税机构 民国18年9月,设立岳阳、湘阴、平江、华容、临湘等县省税征收处,掌管关于田赋租课、契税、当帖牙贴费、屠宰税的征解及其他依县治区域征收的省税和省税附加的征解等事项。21年初,省税征收处改为省税征收局。22年7月,裁撤各县省税征收局,归并县政府办理。
县税务局 民国24年7月,岳阳、湘阴、平江、华容等县设税务局,掌管田赋、契税、营业税、烟酒牌照税、牙当税费、屠宰税及其属于省的税捐征解和各项罚款、团款的征解,省有产业的保管及代办国税征解,县地方税捐和各项附加的征收等。25年10月,增设临湘县税务局。30年年底,平江、华容2局被裁撤。
税捐稽征处 民国31年1月,岳阳、湘阴、平江、临湘、华容等县分别成立地方税捐征收处,初期由县田赋管理处兼管,主要办理营业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筵席及娱乐税、屠宰税、土地税、契税、房捐等。35年9月,各县地方税捐征收处改为县税捐稽征处。37年8月,临湘县税捐稽征处裁撤,业务由县政府兼办。
其他税捐机构 主要有土药税厘、谷米捐、卷烟吃户公益捐、纸捐、土硝税、煤油特税、自卫捐、绥靖临时费、税警等机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税务机构
岳阳专署(地区)税务局 1949年8月初,长沙专员公署税务分局在岳阳县城建立,属甲等专区局,8月28日,该局移址湘潭,后改为湘潭专区税务局。当时,税务人员由省税务局垂直管理。1953年6月,改由专区、县按块管理。
1964年8月,岳阳专员公署税务局成立,管辖境内各县税务工作。是年,税务干部总编制495人,实配487人,其中专区税务局机关14人,各县税务局机关159人,基层税务所314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税务机构瘫痪。1969年10月,境内各级税务机构先后被撤销,税务工作由岳阳地区革委会生产指挥组下的财贸组兼管。1969年12月,设立岳阳地区财政金融站,次年7月,改为财政金融局,负责管理境内财政、税务、银行工作。1974年8月,银行系统单独设立机构,岳阳地区财政金融局改为财政税务局。内设4科,管辖境内各县(市)财税工作。1983年11月,改为岳阳地区财政税务处,内设9个科(室),管辖湘阴、汨罗、平江、临湘、华容5县财税工作。1984年2月,成立岳阳地区税务局,内设6个科(室)。由省税务局垂直管理。1986年3月,岳阳地区税务局并入岳阳市税务局。
岳阳市税务局 1983年8月,岳阳市财税局成立。11月,财税机构分设,成立岳阳市税务局,内设6个科(室),管理南、北、郊区及岳阳县税务工作。由省税务局垂直管理。1986年3月,岳阳市税务局内设10个科室,管辖全市税务工作。1990年,市税务局辖6个县(市)税务局和3个城区税务分局、79个基层税务所、6个直属征收组。共有税务干部1755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263人,中专477人,高中423人,初中以下592人。1991年8月,增设城陵矶税务分局。1992年,涉外税科改为涉外税务分局;6月,增设湖南省城陵矶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1994年9月,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岳阳市税务局机构自然消失。
岳阳市国家税务局 1994年9月,岳阳市国家税务局成立。国税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管理体制,按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管辖一分局(北区分局)、二分局(城陵矶分局)、三分局(北区分局)、郊区分局、开发区分局和各县(市)国税局及湖南省国税局巴陵分局。是年底,全市国税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496人。1995年5月,开发区分局更名为四分局。1996年7月,郊区分局更名为五分局。同时,以君山、建新税务所和华容县钱粮湖税收分局为基础,组建六分局。是年,市国税局在临湘市、华容县试点的基础上,全面进行撤所建分局的机构改革,共撤销63个农村税务所,建立41个征收分局。1997年2月,湖南省国税局巴陵分局更名为岳阳市国税局巴陵分局,归口市国税局管理。3月,对城区6个分局进行调整,将一、二、五分局合并为一分局,征收范围为岳阳楼区;六分局改为二分局,征收
岳阳市地方税务局 1994年9月,岳阳市地方税务局成立。地税系统实行省地税局垂直领导管理体制,按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管理南区、北区、郊区、开发区、直属分局和6个县(市)局。是年底,全市地税系统共有干部职工776人。1997年1月,撤销南区、郊区分局,成立岳阳楼、君山分局,同时,将北区分局更名为云溪分局。1998年1月,撤销县(市)局的73个税务所,设立32个征收分局。12月,市地税局成立省级税收征收分局,与直属分局合署办公。1999年,岳阳市地方税务局辖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区分局和直属分局,6个县(市)局,59个基层征收分局和税务所。共有在职干部112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5人,大学本科89人,专科727人,中专180人,高中及以下119人。
县(市)税务机构 1949年8月,各县先后成立县人民政府税务局。税务人员除少数南下干部和接受部分旧税务人员外,大部分是向社会招收的青年学生。1956年6月,县以下基层税务机构按各县经济区划设室。境内共设40个税务所、15个税务组。1958年3~7月,县一级财税机构合并为财政局。10月,对人民公社实行财政包干上交,不再征税。次年4月,废除财政包干,恢复征税,同时恢复各县基层财税所。1960年2月,岳阳县财政税务机构分设,恢复岳阳县税务局,同时成立岳阳市税务局,属岳阳县税务局管理。1961年7~8月,湘阴、平江、临湘、华容县相继恢复税务局。1962年11月,岳阳市税务局并入岳阳县税务局。
1966年1月,增设汨罗县税务局。“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湘阴县税务局改为人民收入局。不久,税务机构瘫痪。1968年10月,各级税务机构先后被撤销。1970年7月,各县财政、税务、银行相继合并,成立县财政金融局,县以下设财政金融所。1974年8月,银行系统单独设立机构,各县财政金融局改为财政税务局。
1976年12月,建立岳阳市财政税务局。1981年,岳阳县财政税务局并入岳阳市财政税务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税务机构陆续得到恢复和加强。1983年11月,财政税务机构分设,各县成立税务局。区成立税务分局。1987年,汨罗县税务局改为汨罗市税务局。
1989年7月,成立湖南省税务局驻巴陵石油化工公司税收征管处,由市税务局代管。1993年,更名为湖南省税务局巴陵分局,由市税务局直接管理。
1994年9月,市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国税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管理体制,地税系统实行省地税局垂领导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