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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货币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11-20 12:00

一、现金管理

1950年3月,境内银行转付占全部业务总支出的52%,现付占48%。4月,开始有计划有目的的现金管理,各支行开立存款户,商订3天留用额,推行转账支票,编制收支计划等一系列工作。6月中旬,岳阳县国营企业、机关、学校、部队共41个单位,全部在支行开立存款户,公营存款显著增长。9月,单位存款逐渐使用转账支票。至10月,转付占总支出的68%,现付占32%,单位之间的账务往来,90%以上为转账。1951年,岳阳城区99个单位公对公交易全部使用转账,农村推行划拨清算,手工业和商业也逐渐取消现金购货。1952年后,银行加强对单位现金收支计划的编制与审核工作,由银行、财委与工商科综合审核,提高了计划的准确性。

1958年,现金管理偏松,单位库存现金增加,带现金购货现象普遍,资金敞口供应。1960年上半年,一些单位携带大量现金外出采购,大量积压和套取现金,白条抵库、贪污挪用等时有发生。下半年,各支行贯彻中共中央“严格实行现金管理制度”的指示,坚持“宁肯紧些,不能从宽”的原则,对企业单位现金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新核定单位库存限额,并对人民公社的基层单位和社办企业实行严格的现金管理。1962年,对所有单位实行现金管理,限制采购用现金结算。

1964年,核定单位现金库存限额,集团单位库存现金较上年减少17.9%。次年,通过加强对集体所有制单位的现金管理,减了坐支现金、套取现金和携带现金外出采购等现象。

“文化大革命”时期,现金管理受到干扰和破坏,不少单位现金管理陷入混乱状态。

1977年,人行岳阳地区中心支行执行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核定各基层核算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不超过本单位3天的日常开支;除发工资、社员分配、差旅费、向个人采购农副产品和其他支出以及单位间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使用现金外,其他均不得支付现金,向外地采购必须通过银行结算,现金收支较大的单位要编制现金计划,共堵住不合理现金支出1162.8万元。

1980年开始,现金管理制度有所放宽,单位现金库存限额由3天的零星开支需要量扩大到5天;零星开支范围,由30元以内增加到100元以内;有条件地允许单位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1983年,200元以内的经济往来,可使用现金,对城乡小集体工商单位和城乡个体工商户不实行现金管理。

1985年,市人行组织各专业银行重点抽查1074个开户单位的现金管理情况,纠正了一些单位的现金库存大、白条子多、拖欠公款多、事故多的“一大三多”现象。1988年,由于信贷资金紧缺,银行结算受阻,货币投放急剧增加,市人行在协助商业部门安排市场、扩大销售、组织商品回笼的同时,组织各专业银行进行4次现金大检查,收回现金2000万元。1989年7月,市人行会同专业银行抽查480个单位,有半数单位超现金库存限额,坐支现金1716万元,白纸条抵库137万元,职工借支54万元。1990年,现金收入42.5亿元,投放43.5亿元。

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资金需求量愈来愈大。1990年,全市货币净投放2.1亿元,1991年5.1亿元,1992年7.28亿元。

1998年,由于第四套人民币50元和100元券停印,境内大面额现金供应出现紧张局面。4月,市人行调低大面额损伤券回收标准,同时从库存大面额损伤券中挑选出34亿多元重新投放,缓解了大面额券的紧张局面。1999年,全市货币投放量达52.5亿元,回笼41.3亿元,净投放11.2亿元。

二、工资基金管理

1960年2月,境内开始试行工资基金管理,国营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以货币形式或实物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工作报酬及工资性质的津贴,不分经费来源,均计算在工资总额内,纳入工资基金管理范围。各单位按时编报《工资基金使用计划表》、《工资基金结算表》及《超支工资基金审批表》,由银行设立《工资基金管理卡》监督支付。1962年,对没有编送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的单位,一律拒付工资款,并实行“工资专用支票”。

1964年,各家银行配合劳动部门核实单位编制,及时下达工资基金指标,健全工资计划报送和指标管理制度,加强了对单位工资计划的审查和专户监督。

“文化大革命”初期,工资基金管理受到干扰,陷入混乱状况。1972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后,银行重新加强了工资基金管理。

1978年恢复奖金制度,奖金发放开始纳入工资基金管理范围。1980年,银行对奖金的支付,以财政部门、劳动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批准为据。1982年,对于实行加班工资的范围,只限于企业,凡未经核定加班工资限额的,银行拒绝支付。8月,建立“工资、奖金手册”及“工资、奖金支付台账”,重点加强奖金管理,控制消费基金增长。1983年,对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工资浮动不保底、奖金不封顶的全民企业,其工资和奖金的支付,银行根据党政领导部门的有关规定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批件办事;集体企业的工资奖金,银行不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决定支付。1988年,市人行与劳动局、各专业银行联合下发《关于使用企业工资基金表的通知》,加强对工资基金的管理,以抑制消费基金膨胀。11月,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措施,有效地防止了年终突击花钱现象的发生。1992年,各单位工资基金不再纳入银行管理。

三、金银管理

清代、民国时期,境内多以金银为货币,以银为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各县人行在发行人民币的同时,严禁金银计价流通,并挂牌收兑金银。1949年7月~1950年7月,人行岳阳支行收兑黄金9003.75克、白银87482.8克、银元14830枚。8~12月,平江、临湘、湘阴支行共收黄金5566.41克、银元9540枚;华容支行1949年8月8日~1950年底,累计收兑黄金6617.5克、白银21090.31克、银元35011枚。1952年上半年,平江、临湘、湘阴三支行收兑黄金35154.33克、白银37441.45克、银元208144枚。之后,金银收兑执行国家统一牌价,成为人行的出纳业务之一。

70年代,金银配售业务扩大,主要用于支持化工、轻纺、电子、军工等行业生产。1972年,地区人行办理配售黄金 2450克 、白银52.5公斤。1985年,金银收兑业务除人行自办外,还委托工行及其基层银行处代办。收兑来源除民间零星金银外,主要来自平江黄金洞矿和汨罗江畔群众采掘,白银主要来源于湘阴县冶炼厂“三废”回收,收兑量明显增加。1985年5月,市人行部分开放黄金饰品销售市场,核定岳阳商业大厦商场、市百货采购供应站、市旅游产品商店等6家黄金饰品零售点,白银配售量也明显增加。1985~1990年,境内金融系统共收购黄金 38493克 、白银 397845克 ,累计销售各种黄金饰品12万多克,回笼货币逾亿元,市人行共配售白银526公斤。

1995年,境内开展“保金融工作”活动。对平江黄金洞矿和汨罗矿区增拨贷款80万元,支持黄金生产,收购由1994年36千克上升到390千克。对全市27家金银饰品店进行整顿,没收市九州大厦超范围经营的银饰品 1385克 及个体金银店黄金 12克 、白银 100克 ,滞留4户个体银匠的加工工具,有力地打击了无证经营行为。1996~1999年,对经营金银业务单位进行年检,换发经营许可证。并在平江、汨罗设立2个黄金收购点,1999年收购黄金301.7公斤。

四、人民币反假防伪

随着金融经济的高速发展,境内外不法分子制假、贩假人民币活动日益猖獗。1991年7月~1992年2月,平江县连续发现3起千元以上假币案,银行、公安联手破获、逮捕犯罪分子9名,收缴假币270张、21650元。1996年开展“反假币宣传周”活动,散发宣传资料8万多份,展示假币2500多张,为群众检验人民币2500多张。1999年,境内召开18个成员单位参加的全市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并继续广泛开展“反假币宣传周”活动,设置宣传点136个,接受咨询人数22万人,强化了市民的反假意识。全市共没收假币12374张、金额3946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