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信用合作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11-20 12:00
民国20年,根据湖南水灾救济委员会和中国华洋义赈会湖南分会要求,境内始建互助合作社,职能是将赈灾款贷给灾民,恢复生产。21年6月,岳阳、湘阴、华容等灾区县组织互助合作社1932个,社员166060个(户)。22年,湖南省建设厅规定,互助合作社要接受国民党党部的指导和政府的监督,新建互助合作社须报县政府登记发证。岳阳县登记发证的有曾祜桥、黄沙湾、冷铺子等互助合作社。23年8月,湖南省建设厅从洞庭湖区互助社中,选择条件较好的改组成信用社,其时境内有信用社167个,社员4975户。29年,信用合作社发展到714个,社员19411户,按照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的《县各级合作社组织大纲》整顿后,境内有保信用合作社716个。31年,日军侵占岳阳,信用合作社无一幸存。35年,县以下设保信用合作社。至37年,境内有信用合作社495个,其中有业务活动、组织健全的197个。1949年上半年,各家银行仓促收回放款,向南方转移,民国时期的信用合作社消失。
1951年8月,人行湖南省分行在岳阳县黄沙区廖山乡、华容县五区光鉴乡、湘阴县一区金山乡、平江县南江区桥东乡试点办信用合作社。至1955年底,境内信用社发展到734个,入社社员247877户,占农村总户数的39.66%。1956年5月,各县撤区并乡,乡信用社由734个合并为194个、职工670人。
1958年,境内194个信用社与农行营业所合并为74个公社信用部,既是公社的组成部分,又是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但实际是公社的资金调剂和现金出纳部门。1959年,按生产大队设信用分部1005个,信贷资金由大队支配,业务脱离银行领导与监督。1961年,调整人民公社体制,由74个公社信用部划分为224个信用社,撤销大队信用分部,按大队设信用站3453个。业务重归人民银行领导,信贷资金使用权集中于信用社,恢复了信用社的独立性。1965年,信用社226个,职工551人;1969年信用社被砍掉60个,职工减少270人。1970年恢复到206个,职工367人。
1980年恢复农行,加强了对信用社的领导。1984年,实行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制度,扩大信用社经营自主权,放宽信贷范围,开始支持一些开发性农业项目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各县、区均成立信用合作联社,直属所在县、区农行领导。1990年3月,市区信用联社分为北区信用联社和郊区信用联社。1995年,北区、郊区信用联社分别更名为云溪区信用联社、岳阳楼区信用联社。年底,共有独立核算信用社242个、非独立核算信用分社174个、储蓄所68个、村级信用站2032个,在编员工1806人。1992年,信用社实行主任聘任制和经营责任制。1996年9月,信用社与农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成立岳阳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改革和行业管理工作。1997年2月,对8家农村信用联社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6月,筹建君山区信用联社。岳阳县凤凰信用社迁址更名金鹗信用社,隶属市体改办。至10月底,共增加信用社19家。1998年6月,全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展“调优网点、合理布局、调减人员、下岗分流、调活工资、按效计酬”工作。至年底,共取消24个信用社的法人资格,23个社降格为分社,1个社降格为联站,58个分社、储蓄所被撤销。1999年,42个社取消法人资格或降格,3个分社降格为站,撤销88个信用分社和信用站,调减人员127人。4月,开展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工作。9月,根据清产核资结果报武汉分行批准,63个农村合作基金会并入信用社。年底,共有农村信用社495个,其中县级联社9个、营业部9个、信用社194个、信用分社203个、储蓄所80个,员工243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