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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财政监察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9 12:00
    1951年,各县财政科相继设立财政监察组,或设专职财政监察员,检查预算单位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953~1957年,各县开展监督检查,其查出各种违纪金额35.48万元。1958年,贯彻执行“两放、三统、一包”(“两放、三统、一包”指下放人员、下放资金;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管理;包财政上交任务。)政策,财政监察机构及人员均予撤销。1962年恢复财政监察机构,当年各县共查出各项违纪金额66.8万元。 1966年,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财政监察机构瘫痪,工作停顿。1979年,地区财政税务局设财政监察科,各县财政税务局相继设立财政监察股。 1980年,查出各种违纪金额269万元,处理收回138万元,查处财务干部3人。1981年,组织全地区财经纪律大检查,查出违纪金额719.7万元,均按有关政策作了处理。1983年,各级政府成立审计机构,财政监察工作重点转向系统内部。1984年,地、市财政监察科组织力最,对干部职工借欠公款进行全面清查,查有欠款单位907户,13256人,共欠公款218.3万元。对1.92户有罚没收入的单位进行检查,查出应交未交的罚没收人65.4万元,上缴财政39.5万元。1985年,地区财政局组织全区财政监察人员46人,对汨罗、华容、临湘等县财政及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检查,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379万元。1986~1990年,市、县财政监察共组织检查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共2128户,其中,乡镇财政所164户,共查出违纪金额1305万元,上缴财政360万元;受理人民群众来信278件,接待来访563人次。1989年,再次组织清理干部职工欠款,共清出借欠公款的 133346人,欠款904.4万元,收回413万元。
    1985年开始,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列为各级财政监察的项主要工作。1986年,市、县政府的三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监察科股。一年一度的三大检查,由国务院直接部署,各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具体安排,并组织财政、税务、物价、审计等部门,检查处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1985~1997年,共查出违纪金额63148万元。上缴财政37841万元。
    1995~1999年,继续开展对财政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4780.8万元,应缴财政1285.6万元,已缴113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