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预算外支出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9 12:00
1957年始列预算外支出73万元,至1963年,累计支出1232万元。1964~1996年,共支出40438万元,其中用于工业交通改造与建设 4867万元,用于农田水利建设4667万元,用于城市公用事业及维护9691万元,用于文教卫生事业7256万元,上交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1929万元,上交预算调节基金720万元。调人预算内平衡预算的5652万元。1997年,对应财政基金收入设财政基金支出,当年支出9515万元,其中城市公用事业支出1133元,城镇教育费附加支出3497万元,农村教育附加费支出1479万元。有预算外支出910万元。1998年,城镇教育费跗加与排污费收支转作预算内,且全部取消预算外收支项目,只保留财政基金收支项目,当年财政基金支出7698万元。1997~1999年,基金支出25026万元,加上预算外支出910万元,共计25936万元,其中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4722万元,用于城市公用事业及维护的3966万元,用于教育事业的1202l万元。1952~1999年,预算外支出67606万元,其中1999年支出7813万元。
说明:1957~1963年合计支出依次为73万元、173万元、233万元、283万元、183万元、140万元、1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