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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卷总序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9 12:00
    清代,实行中央集权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收入上解朝廷,支出从收人中坐支,或在留存项下列支,或由上级拨付。宣统年间,境内年征收地丁、漕粮及其附加计银18万两,工商各税78万两,实业收入10万两,年支出7万两。
    辛亥革命后,地丁、漕粮合并为田赋。民国3年,附加并入正税,另开征地方附加。田赋正税及工商各税收入悉数上解,附加及捐税、公产等收入留作县用。20 年,境内5县共征收田赋正税计银元383785元,工商各税计银元3186234元(19~21年平均数)。5县县级预算收人总额计银元1307982 元,其中,各项附加604620元,各项捐税414642元、公产收入40219元、杂项收入248456元。预算支出银元1307110元。同年,实征田赋附加计银元。735243元,为正税的1.91倍,超预算21.6%。23年,田赋附加收入计银元1040748元。为正税的2.69倍。24年,田赋附加收入计法币1389224元,为正税的3.41倍。田赋负担日趋苛重。28年,始建县一级财政,田赋的45%、契税的60%、普通营业税的20%、以及屠宰税、房捐、警捐归县财政。31年,以县为单位建立自治财政,增加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筵席及娱乐税为县财政收入,并将国税中的营业税、印花税、土地税(田赋)和遗产税的部分收入划给县财政。35年,国民政府为筹集内战经费,决定改进财政收支系统,清理财产,整顿地方各项税捐,改进营业税、屠宰税和筵席娱乐税征收办法,境内工商各税收入增至法币202192万元。但由于物价飞涨,货币贬值,仍无法应付纷繁的军事摊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实行中央统收统支财政体制,境内5县上交收入以农业税为主,支出按编制,实行统一的供给制。1953年,建县一级财政,划定县级固定收入及分成收入,5县共收入266万元。随着全面开展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县域经济迅速发展,财政收入逐年大幅度增长,1958年,5县财政收人比1953年增长6.6倍,财政支出增长2倍。1959年,省将农业税等项收人下放到县,实行“总额分成”财政体制。加之“大跃进”期间的“高指标”、“浮夸风”,一些企业把生产流动资金当作利润上交财政。5县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69倍。其中企业收入在上年增长2.82倍的基础E再度增长 4.56倍。增加的财政收人大部分上解,这就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安排埋下了严重的隐患。在1960年财政收入继续增长9.8%后,1961年、 1962年分别比1960年下降43%和34%,进入经济困难时期。
    1964年,岳阳专区建立,始管平江、湘阴、岳阳、临湘、华容5县财政。是时正处于国民经济调整期,经济恢复甚快,财政收入亦随之大幅度增长,1964 年、1965年分别比1963年增长16.7%和23.7%。同时加犬经济建设的投入,其经济建设费支出分别比1963年增长3倍和2.5倍。1966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生产受到冲击,财政收入比上年下降3%,仅完成年计划的97.3%。且平江、汨罗2县出现财政赤字。1967年,派性斗争加剧,许多企业停工停产,财经秩序混乱,财政收入连年下降,1967年、1968年分别比1966年下降4.6%和6.9%。1971年,长炼投产,新增大量税收,财政收入反降为升,1971年、1972年分别比1970年增长58%和135.7%。财政支出亦为之大增,1972年在上年增长14.5%的基础上再度增长49.5%,其中经济建设支出增长94.9%,1964~1979年,经侪建设费支出48019万元,为同期财政支出的56%,其中,农林三场及农田水利建设支出13449万元,兴建氮肥、水泥、纺织、农药、造纸等各类工厂30余家,投资6550万元,为岳阳的工农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传统的计划经济开始受到挑战。1979年,对小氮肥企业实行利润分成。1981年,对工业企业实行“利润包干,超收分成”;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节约有奖”办法。开源节流;使财政收入连年稳定增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1983年,岳阳市升为省辖市,取消地区一级财政。长炼税收上收,地、市财政总收入比上年下降40.6%。1986年,撤销岳阳地区,实行市管县财政体制。1987年,在两步利改税的基础上对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财政进一步向企业让利,以搞活企业,涵养财源。t988 年,省对市实行“定额上交,递增包干”财政体制。建南、北、郊3区财政,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超收分成,一定三年”办法,为支援3区建设,超收的 80%留区。1989年,全市财政收入39840万元,比1979年增长70.3%,年均递增5.5%;财政支36040万元,比1979年增长 169.6%,年均递增10.4%,其中,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增长6倍,城市维护费增长16.6倍,教育事业费增长3倍,卫生事业费增长84.5%。
    1990年,受市场的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开始滑坡,预算内工业企业只完成承包上交财政收入的63.1%,产品销售税金亦下降33.3%,财政收入没有完成年初计划,年终净结余为赤字123万元。1993年,国务院定为分税制财政体制基数年,市及各县(市)、区为争取更高的财政收入基数,清理偷漏欠税,工商各税收入比上年增长70.7%,财政收入增长52.5%。为帮助国有企业尽快走出低谷,财政增收的相当一部分以支出或收入退库的形式返回企业。年终仍有财政赤字238万元。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陡增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35169万元,财政收入比上年下降21.5%,加上划两税,同口径仍比上年增长24.8%。1994~1999年,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建立经常性收人均衡入库机制,加强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综合预算,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深入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实施政府采购,使财政工作有序地开展,财政收入连年增长。但由于居高不下的收入基数和增长指标的要求,有的地方出现了寅吃卯粮和摊派税收的现象。财政支出在保工资发放,保农、科、教支出的前提下,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社会养老保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补贴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支出,以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1999年,财政收入112393万元,比1989年增氏182.1%,加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52321万元,同口径增长313.4%,年均递增15.2%;财政支出175344万元,比1989年增长385.5%,年均递增17.1%。
    1952~1999年,累计完成财政收入1229871万元,其中农业税收人(含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146251万元,工商各税收入 862392万元,企业收人63193万元,其他收人158035万元。累计财政支出1339410万元,其中,经济建设费418129万元、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402734万元,抚恤和社会保障及福利费82144万元,行政管理费228649万元,其他支出207754万元。累计上解支出38910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0398l万元,加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248300万元,同口径净上解133422万元。另有不通过市县财政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直接划解属于中央和省的税收(含中央、省属企业所得税及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1219598万元,为1952~1999年累计财政收人的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