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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上级补助收入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9 12:00
    1952年上级补助收入78万元,至1963年,共补助收入6456万元。1964年,省补各项收入1832万元。1982年增至3419万元,其中追加地(市)、县支出指标2905万元,农业税起征点减免补贴57万元,棉花价差补助130万元,地辖市工业利润分成补助42万元,改变电力纳税环节补助51 万元,清查省属企业补交入库提成64万元,洞氮工业尿素改按农用尿素征税减少税收补助29万元,决算补助68万元。1994年,上级补助收入41771万元,其中上划增值税、消费税返还26745万元,其他减免税返还236万元,下放支出补助1928万元,追减收入补助3194万元,决算补助665万元,支出专项补助8324万元。支出专项补助中企业挖潜改造资金补助112万元,支援农村生产支出补助1328万元,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补助1038万元,文教卫生事业费补助1726万元,特大自然灾害补助300万元,各项价格补贴补助1558万元。1999年,上级补助收人80520万元,其中上划 “两税”返还补助33366万元,调整收入任务增加或减少补助4359万元,各项结算补助6738力元,转移支付补助1076万元.增加工资中央补助 4902万元,专项拨款补助30079万元。专项拔款补助中,企业挖潜改造资金600万元,科技三项费用126万元,支援农村生产支出1913万元,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4015万元,工业交通流通等部门事业费118万元,文体广播等事业费补助463万元。教育科学卫生等部门事业费3301万元,税务等部门事业费482万元,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3923万元,社会保障补助7427万元,政策性补贴1273万元,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3527万元,排污费等专项支出336万元,其他支出2575万元。1952~1999年,累计上级补助收入5039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