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金融保险审计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9 12:00

银行审计  1986年8月,市审计局对工商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信托部1985年度信托存款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70多万元,作出清退清收违规吸收的不合理存款和违规贷款,无法回收的信托贷款报请省行处理,错误提取的手续费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的决定。1987年,各县审计局分别对工商银行县支行企业短期技措设备贷款进行审计,发现贷款手续不健全,贷款效益差,银行对贷款监督不力等问题,并对违纪问题作了处理。

1988年,对中国银行岳阳市支行 1985~1987年财政收支决算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95万元。10月,省审计局在岳阳召开中国银行行业审计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岳阳经验。 1989年,汨罗市审计局对该市建设银行进行审计,发现违规发放计外贷款、私设小钱柜、挤占成本费用、滥发奖金补贴等违纪问题130多万元,对违纪问题作了调账和收缴财政的处理。针对金融机构中存在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1990年,市审计局建立金融机构年度财务决算经常性审计制度。次年共完成22个县属以上金融机构审计任务,重点抓了建设银行岳阳市分行和岳阳交通银行的行业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83万元,审计处理应上缴财政44万元。

1992年,开展对岳阳市工商银行系统贷款合规性审计。查出该行违规发放贷款、多收贷款利息、超计划占用汇差资金3.14亿元,根据处理原则依法作出认真处理。

1993年,贯彻中央关于严肃金融纪律、整顿金融秩序精神,省审计局组织对全省县以上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1992~1993年上半年信贷资金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15.7亿 元,其中违规给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和转贷给自办经济实体1亿多元,违规发放贷款5亿多元,违规拆借8亿多元,违规从事房地产买卖1亿多元。发现全市银行资金外流达4.1亿多元,其中流向沿海地区3.4亿多元。通过对上述问题严肃处理,收缴财政83万多元。1994年继续整顿金融秩序,完成中国银行的行业审计及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任务48个,查出违纪金额310万元,均作出处理。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隶属于中央的其他金融机构审计权收归审计署,审计署按照工作计划,分别授权各地方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境内完成对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审计任务9个,查出违纪金额486万元,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1999年,对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系统199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及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共审计单位30多个,查出违纪金额 2.6亿元,处理收缴231.7万元。

保险审计  1988年,对市保险公司审计,查出违纪金额30多万元。次年,对岳阳、平江、临湘3县保险公司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50多万元。岳阳县审计局在审计该县保险公司时,把审查账目和向群众调查结合起来,先后调查28个区、乡,67个村组,239个农户,发现该公司为了“超额完成任务”,串通投保单位作弊,将保险责任准备金作赔款支出,又从赔款中拿回大部分作保费收入,共发现45起假赔案,支付赔款75万多元。该审计项目引起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根据省领导 “严肃查处”的批示精神,对多支付的赔款作了收缴财政处理,并将该项目审计情况通报全县。

1990年,对保险公司系统建立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制度。至1993年,全市审计保险公司12个(次) ,查出违纪金额240多万元,重点整顿了财经纪律,促进加强内部管理。1994年,贯彻中央关于整顿金融纪律的精神,对全市保险系统审计,查出违纪金额 100多万元。1998年,对市中保财产保险公司和市中保人寿保险公司审计,共审计单位22个,查出违纪金额812万元,处理收缴财政75万元,调账处理 300多万元。对该系统财务管理不规范、经营效益欠佳、虚盈实亏、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作了认真处理。

至1999年,全市共完成金融保险审计项目365个,审计单位1063个(次),查出违纪金额86917万元,审计处理应上缴财政1166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2825万元,入库1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