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统计质量监督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3 12:00

1958年“大跃进”,提倡“放卫星”,统计数字普遍浮夸,由于怕戴“右倾保守”的帽子,统计质量无人监督。1962年,浮夸现象减少,但部分单位的统计数字出现瞒报现象。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境内统计机构消失,更谈不上质量监督。1980年4月,地区统计局发出《1980年统计工作劳动竞赛意见》,开展统计质量检查。1986年5月,市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在境内开展统计数字质量大检查。农业抽查临湘、汨罗、平江、华容4县107个村的 1985年粮食产量和畜牧业生产情况,被查单位平均粮食产量少报0.05%,生猪头数多报0.9%;工业检查20个厂矿企业,产值无差错;商业重点检查南区3个办事处、7个街道办商店,商品零售额差错率为4.2%。1987年,实行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统计质量检查同统计法规、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的检查结合进行。3月5~14日,市统计局组织县、区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法规建设、统计服务、统计分析、统计基础工作,岗位责任制度等五大类21小项66个指标的检查评比,汨罗县获第一名,临湘县获第二名。1989年4月,对6个县(市)和钱粮湖农场、市南区、6个直属单位、2个中央省属企业进行统计质量抽查,发现少数单位和个人有虚报、瞒报、篡改统计数据等违法现象。10月,市统计局布置检查,发现钱粮湖农场4个场属企业和2个分场企业将1988年实际完成工业总产值3929.4万元上报为5329.4万元,其中三分场工业总产值只有133万元,上报为270万元;平江县嘉义区1988年粮食产量 31459吨,上报为30609吨;临湘县长源村砖瓦场1988年实际完成产值51.8万元,上报为100万元;华容县注滋口镇注东村1988年粮食产量 432.1吨,上报为574.1吨;岳阳县筻口镇莲塘村联户及个体工业产值实际为15.2万元,上报为24万元,对查出的问题按法规程序均作出处理。 1989年,各县(市)自查和市统计局抽查,共查处各类案件11起,其中虚报6起,瞒报1起,迟报、拒报4起,处以罚款11200元。市统计局查处违法案件5起,共罚款10700元,其中钱粮湖农场及其分场虚报工业产值,被罚款8500元。1990年,全市统计法规检查和统计质量检查,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24起,立案4起,查处结案3起,共罚款5800元,其中湘阴县物资局经贸公司虚报销售额460余万元,由县统计局给以5500元罚款,并在全县通报。 1991年10月8日 为市开展“二五”统计普法宣传日,抽查300个单位,对13起违法案件给以1.7万元罚款处分,1起给以行政处分。1992年,市统计局法规科由2人增至4 人。9~10月,市统计局派出3个检查组,在县(市)、区进行质量抽查,共查300个单位,查出25起违纪违法案例,均立案作出处理。1993年3月,市统计局与市法院联手成立法规执行室,随后各县(市)法规执行室相继成立。1994年,开展自查,自查面达70%。市成立执法检查小组,由市统计局、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3个检查组共24人,对6县(市)、3区、5场、市直及中央、省驻岳企、事业等94个单位进行39天抽查,发现较大问题41个,共罚款16.4万元。市统计局对汨罗市乡镇企业委员会拒报一案罚款3万元。1995年5月,由市人大牵头,抽12人,对岳阳、临湘、汨罗县(市)乡镇企业产值、出生人口等指标及市直单位劳动工资指标抽查;7月,市统计局与市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抽14人,对市郊区、汨罗市所管15个单位的乡镇企业产值重点抽查,发现12起违法案件,其中虚报6起、瞒报1起、篡改1起、拒报2起、迟报2起。1997年,配合全国检查,成立市执法领导小组,组织监察、法院等 9个部门34人,分4组,在全市136个单位抽查1个月,对违法案件均作出处理。

1998年5月至6月中旬,市统计局对各县 (市)、区政府统计部门及市统计局各科室进行统计业务基础工作检查。同年5月,由市统计局、市农委共同监测验收8个审报小康达标乡镇,其中云溪区顺利通过省级达标验收。6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联合下发统计执法检查通知。全市共查480个单位,市统计局抽查70个单位,发现工业总产值、利润、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仍有虚报瞒报等现象,通过立案查处,遏制了弄虚作假行为。7~9月,受联合国委托,按《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监测指标,在汨罗市、湘阴县试点,写出监测评估报告,完成监测工作。

 1999年,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执法检查。全市共抽查376个单位,处理172个,罚款55.51万元,给予2人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