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投诉调处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3 12:00
1992年12月,市消委会开始接受投诉,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投诉3864件,解决率9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8万元,受理咨询9926人次,收到表扬信、电、锦旗、奖匾184件。为了引导消费者参加监督商品和服务,扶持企业走向市场,市政府办发出《在商业和服务行业开展创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活动》通知,全市有45个单位首批获“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荣誉。
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正式颁布实施。次年,全市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8800多起,结案率9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多万元,涉及到家电、交电、食品、服务、日用品、建筑等几十个行业。市消委会制订实行“三优先”、“两坚持”、“一经常”“三优先”、“两坚持”、“一经常”指涉及到影响岳阳形象的投诉优先、涉及到损失农民利益的投诉优先、涉及到人身安全的投诉优先;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消费者利益第一的原则;经常有人值班,无论何时消费者投诉均有人接待。的办事制度。1994~1996年,市消委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2部“3·
1998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