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平交易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3 12:00
1949年7月,人民政权建立之初,市场上流通的货币主要有银元、铜元以及各商号店铺私自使用的光洋花票。城乡市场商品流通不畅,交易呆滞,物价暴跌。人民政府发出布告,禁止银元、铜元流通、买卖或计价及金银私自买卖,并及时发行人民币。1950年,市场主要商品仍掌握在私商手中,少数奸商趁机操纵,囤积居奇,抬价抢购,市场物价极不稳定。湘阴县市场物价指数3月比2月涨24.2%。各县贸易公司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油料、纱布、食盐等实行预购、加工订货和统购包销等控制措施,但部分不法盐商仍与国营商业争夺市场。6月,平江县长寿街盐商从贸易小组大量批进食盐囤积,待贸易小组库存食盐调节市场困难时,盐商趁机以每公斤0.48元出售, 比政府牌价高0.12元。湘阴县部分私商在新谷登场前, 抢先预购新谷, 登场时卡价收购新谷。长乐、河市等地私商抢购稻谷, 每担比市场价(4.25元)降低0.75元, 南大市等地抢购棉花, 每担比市场价(7元)抬高3.2元, 大部分棉花被私商抢购, 以致国营商业完不成收购任务。各县政府工商科会同法院、 公安部门及时查处一批有投机恶习的商贩, 规范商业行政管理。
1956年,各县强化对主要农副产品的管理。除国家实行统购的外,对生猪等58种农副产品和29种主要中药材实行统一收购。1957年,各地计划收购和供应的商品不断增多,凭票证供应的商品有粮、油、布、肉、烟、酒、化肥、煤油等20余种,市场抢购紧销商品现象增多,倒卖各种商品票证等违反市场管理的案件不断出现。1959~1961年,市场物资紧张,国营商业对大部分主要食品实行凭证、奖售、实批、分配等办法供应。1963年,开展群众性的打击投机倒把运动,各县私商、长途贩运和转手批发基本被取缔,国营商业购销额大幅度增加,城乡集市贸易量相对缩小,但打击对象扩大化极为严重。
1969年5月,地革委发出《在全区立即开展打击投机倒把运动》的通告,要求各县进一步明确这场运动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尖锐斗争”。境内查处投机倒把案件8887起,处理8730人,罚没金额11.3万元,其中由法院判刑46人,但部分案件处理过严,有扩大化现象。1970年上半年,开展打击现行反革命、反对贪污、反对投机倒把、反对官僚主义运动,持续近10年之久,“投机倒把”几乎失去生存的社会环境。
1979年,工商管理的重点是查处打击走私外货、金银、倒卖生产资料,假、冒、伪、劣商品等投机违法活动。1980年,境内查处走私倒卖外货、金银案件764起,占投机倒把案件的47.2%;处理罚款42.55万元,占罚没收入的80.6%。查获走私进口倒卖的物资有手表5987只、电风扇550部、太阳镜585幅、电视机131台、收音机18台、电子计算机199部、进口衣服2000余件、黄金
1981年,钢材、水泥、木材、煤炭、化肥、化工原料等重要生产资料的投机倒把活动比较普遍。查处倒卖尿素案件5起,895吨,价值35.8万元;其他生产资料103起,其中汽车190辆(进口汽车 127辆)、钢材1048吨、水泥3194吨、统配平板玻璃2086箱、汽油863吨。
1986年,查处倒卖钢材2780吨、汽车55辆、有色金属182吨、汽油26吨、柴油523吨、煤油10.4吨、水泥3599吨、煤2205吨、化肥16011吨、废钢铁2673吨。1988年,查处走私汽车案件68起,汽车111辆,罚款165万元。
1987年8月,市工商局发布《整顿市场秩序,打击投机违法经营活动》的通告,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突击月活动”。岳阳县政府组织工商、物价、税务、公安等部门,对全县1620家国营、集体工商企业和5000多家个体工商业户全面进行检查,共查出假、冒、伪、劣商品5种,价值19.8万元。有500多家工商企业、个体户受处罚,其中吊销执照 13家,限期停业整顿57家,共收罚没款2.19万元。1988年1月~1989年5月,工商部门查处制造、销售假、冒、劣质农业生产资料176起,涉案金额2332万元。查获假、冒、劣质农药6103吨、假化肥1522吨、劣质稻种1050公斤、劣质苎麻种子758万公斤、冒牌农药标志829万份,为农民直接挽回经济损失103.7万元。
1991年4月,市政府转发《关于深入开展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取缔虚假广告工作意见》。在市工商局统一部署下,各县(市)、区成立“查假”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规模较大的突击查处行动。共查处制销假、冒、伪、劣商品案件214起,取缔虚假广告案件62起,收缴和销售毁虚假广告9730张、侵权商标标识117万余张,被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达180 多种,总标价约400多万元。
1992年8月,市政府成立“打假”领导小组,在市工商局经检科设立“打假”办公室。各县(市)、区、场设立相应的“打假”机构。“打假”工作进入政府统一领导,以工商局经检科为主,与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轨道,有效地遏制了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
1993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打假”斗争的同时,加强对进口物资的监督管理。共查获走私贩私或违章进口汽车391辆、摩托车40辆和大批家电、卷烟等,罚款432万元。
199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后,工商部门工作从打击投机倒把转入反不正当竞争;从管理一般集贸市场经营行为转入规范社会主义大市场。1994年,共发现和处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47次,立案查处13起。1995年,设立举报电话92部,在繁华地段及集贸市场设置举报箱198个,案情联络员184人。变上路查为市场查,对涉嫌销售走私商品的市场、商场进行摸底,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共查处非法倒卖的汽车17辆、摩托车90辆、空调393台、香烟280条。1996年,市邮电局强行收扣每个电话用户《1996年电话号簿》费20元,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市工商局以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证,属于强制交易和滥收费用行为,给予其12万元罚款。1997年,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816起,案值3578万元,其中万元以上大要案91起;查处合同违法案件41起,为受害者挽回经济损失1168.5万元。1998年初,大批非法传销人员涌入境内,在洞庭大厦、嘉美大厦、洛王、岳城等地有8家传销企业及分支机构,聚集各地传销人员近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