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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设置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3 12:00

清光绪八年(1882),湖南藩司为息洲土争端而裕库收,招民纳资承垦,开办垦务局,在岳阳、湘阴、华容、临湘等县设立分局,负责各县洲土丈量与颁发执照等事务。民国时期,地政工作由税务、财政、民政、建设等部门或其所属机构代管。民国26年9月,设立湖南省地政局,境内各县地政工作由其负责统一办理。35年,在岳阳设立湖南省第三地籍整理办事处,有处长、课长、契据专员、分处主任和调查、复丈、登记、造册员等63人;各县设地政技士与地籍业务干事,负责开展地政业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虽然实行了土改,但没有建立上下统一的土地管理体系。50~70年代,城乡土地长期由民政、城建、农林等部门实行条块分割管理。1980年3月,岳阳行署成立农业区划办公室 (正科级),各县、区、场相继建立相应机构。1983年,岳阳市农业区划办公室升格为正科级机构。1986年,市农业区划办公室隶属市农经委,同年1月,市建委成立征地拆迁办公室,同时成立市土地管理站,隶属市农业局。4月,土地管理站更名岳阳市土地管理办公室,隶属市农经委,各县(市)设立相应机构。 1987年3月,撤销市农业区划办公室、市土地管理站和市征地拆迁办,成立岳阳市国土管理局,共有干部职工29人。各县(市)、区、场、乡(镇)相继建立相应机构。同年7月,为加强市城区土地统一管理,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市南、北、郊3区国土局改为市国土管理局的派出机构,9月,南、北、郊3区分局正式挂牌办公。1991年4月,市国土局成立土地监察大队和土地行政复议办公室。各县(市)、区国土局设立相应机构。9月,成立岳阳市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开发管理处,定编5人。1992年6月,市国土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成立土地行政案件审理执行室,年底,共建土地行政案件审理执行室9个,土地法庭5个;共有土地监察科(股)11个、监察队4个,有专职监察人员68人,乡镇亦配备1~2名监察员,村级由村长或治保主任兼任土地监察信息员,全市形成市、县、乡、村四级土地监察网络。1994年,岳阳市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开发管理处更名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管理处,开发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被委托行使市级土地管理职能。1996年6月,南、郊2区国土分局合并成立岳阳楼区国土分局,北区国土分局更名云溪国土分局。1997年,君山农场国土科更名岳 阳市 君山国土分局,撤销钱粮湖、建新农场国土管理科,人员并入君山国土分局。

1999年,全市共有国土管理机构192个,其中乡(镇)、农场国土所(站)181个,干部职工1368人(不含村助理国土管理员2000人),专职土地监察员395人。市国土局内设地政地籍科、法规科、监察科、行财科、地产管理科、建设用地科、国土区划科、测绘管理科和办公室,增设土地监察大队、土地评估所和征地拆迁地产开发中心,共有干部职工79 人,其中干部66人,工人13人;大专以上文化44人,中专和高中毕业35人。全市城乡土地管理机构实现由多头分割向集中统一管理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