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3 12:00

一、市矿管机构

1986年3月19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法》),是年3~10月,湖南省编委、省政府办公厅和地矿部、人事部先后下发建立健全地(市)、县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机构的通知。是年11月,岳阳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矿管办)成立,为省地质矿产局(以下简称省地矿局)派出机构,实行省地矿局与岳阳市计委双重管理,以省地矿局管理为主。人员由省地矿局水文二队派出,经费由省地矿局拨给。李正荣任主任。至 1991年10月,市矿管办共有10人,设有办公室、财务室、综合科。

随着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逐步深化,省派出机构的管理机制已不适应。1991年10月,省地矿局与岳阳市政府协商,将岳阳市矿管机构交岳阳市政府管理。1992年10月,市矿管办更名为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纳入政府序列。彭楚生任主任。内设办公室、案件审理室、监督管理科。1995年5月,更名为岳阳市地质矿产局(以下简称地矿局),内设4科1室。彭楚生、杨克先后任局长。

二、县(市)、区矿管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地州市及部分县矿管机构的通知精神,1987年12月,华容县成立矿管办;1988年,平江县、汨罗市、临湘市先后成立矿管办。1989年,湘阴县、岳阳县、岳阳市南区、北区成立矿管办。1992年,平江县矿管办和临湘市矿管办更名为矿产管理局。1999年,县(市)、区矿管办共有10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