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制宣传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一、法律法令宣传

民国时期,政府当局曾进行过以“惩治贪污暂行条 例”、“湖南省政府关于肃清烟毒善后办法”、“严禁溺女婴虐妇”、“严厉废除娼妓”、“惩治贪污条例”、“严禁鸦片赌博”、“摘示法律常识”、“严禁烟赌 麻雀(纸牌)”等为内容的宣传。民国元年,平江、湘阴等县的一些学校,偶尔开设过法制教育课。在民间,一些宗族经常对同族民众进行族规训导。有的开明绅士 和德高望重之人常常在当地劝导乡民戒烟、戒赌,并编有训词。临湘籍清末进士吴獬编写的《戒赌歌》、《戒烟歌》,曾在湘北一带广为流传。

民国25年,《中华民国兵役法》颁布后,境内各县印刷或购买《兵役法》日历发至乡镇保甲,并组织宣传队到民间宣传。此外,政府当局为维护其统治,警察局、法院也搞过一些法律宣传。

195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 下简称《婚姻法》)公布实施,1950~1952年,各县人民政府对贯彻执行《婚姻法》十分重视,通过采取介绍典型案例,学习原文和讨论,出大字报和黑板 报,排演戏剧《小二黑结婚》等方式,利用召开干部会、代表会、劳模会、教员会、群众会、训练班等机会宣传《婚姻法》。通过宣传贯彻《婚姻法》,旧婚姻制度 开始从根本上摧垮,境内出现自由恋爱,集体举行婚礼,和睦家庭,模范夫妻的新风尚,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开始树立,新人新气象不断增长。据1951年不完全 统计,自由结婚的青年男女有3.5万对,经法院判决离婚的有5600对。

1951年,大力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各地聘请 一批法制宣传员,分别深入到农村、工厂、学校、街道作报告,各工厂、街道、农村还召开控诉会,各界民主人士举行座谈会,召开大型动员会,各影剧院播放镇压 反革命活动的电影、幻灯,新闻单位刊登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新闻通讯,各公安局举办反革命罪行展览,有100多万名机关干部、部队官兵、工人、农民、中小学生 观看展览。同年12月,镇压反革命宣传工作达到高潮,1953年,镇压反革命宣传工作基本结束。

1951年11月,各县开展揭露反动会道门罪行 的活动,宣布取缔以“一贯道”为首的数十种反动会道门。1952年,各县公安局成立取缔反动会道门宣传工作组,编印宣传材料10余种,召开各种会议 6000多次,受教育群众220多万人次。1953年,取缔反动会道门活动结束,摧毁十多种反动会道门组织,逮捕了一批罪大恶极的道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针对台湾国民党当局猖狂的反共活动,各地开展了深入的反特宣传。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了一些潜伏的国民党特务分子及其活动。有些隐藏较深的特务,慑于宣传声势和法律威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1981年以后,法制宣传工作始由司法局主管, 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仍有开展法制宣传的职责。市、县(区)司法局设有专门的宣教科(股)抓法制宣传。运用法制宣传教育报告会、宣讲会、经验交 流会、公开宣判会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兵役法》、《森林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 知识。

同时,境内普遍办起农民法制夜校,平江县江东大队的普法夜校,由公社退休干部结合农村违法犯罪的案例讲法制课,效果较好,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派人在该队进行调查,总结经验,向全省推广。1985年,全市共有定点法制宣传夜校1200家,近300万农民参加法制学习。

1983年1月~1986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 部署,全市开展“严打”斗争。市委政法委及各县(市)、区、农场政法委抽调干警联合成立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法制宣传班子,编写宣传资料,采取多种形式进 行广泛宣传。为配合这场斗争,各地开展声势浩大的法制宣传。这次重大的宣传活动,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决定》和中央政法委 与岳阳市委宣传部拟定的《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宣传提纲》为主要内容。

二、普法工作

“一五”普法  市委决定从1985~1990年,用5年时间系统地向全市公民普及法律常识。市人大和各县(区)人大均作出《关于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制定5 年普法规划。《决议》公布后,市、县(市)两级均成立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常设机构。5年普法的主要内容是:《宪法》、《刑法》、《刑事诉讼 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九法一条例及民事法律政策和与群众工作 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其步骤是,用1年时间做各项准备工作,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普法任务,再用1年时间检查验收。

1985~1990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编 印法律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各种讲座、巡回讲课、办法制宣传窗(栏)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340万普法对象有310万参加学习,其中各级干 部59300多人,参学率为90%,除了普及学习“九法一条例”外,各普法组织还紧密配合“严打”斗争,全力以赴、大张旗鼓地组织开展专项法制教育活动, 与有关战线和执法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行政诉讼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环境保护法》、《会议法》、《保密法》、《档案 法》、《税法》等法规的宣传普及。1990年底,全面结束市、县(市)、乡三级考核验收、发证工作。

“二五”普法  市委决定从1991~1995年在全市开展“二五”普法活动,向全市公民深入普及法律常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作出《关于开展“二五”普法活动的决 议》,各县(市)区、农场成立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二五”普法的主要内容是:《宪法》、《刑法》、《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企业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保密法》、《统计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教育法》、《企业破产法》、《矿产 资源法》、《水法》等法律法规。

“二五”普法期间,全市共办依法治理试点355个,其中依法治县1个、依法治乡25个、依法治村250个、依法治厂25个、依法治校22个、依法治市场32个。湘阴县1994年被评为全国农村普法“百强县”。

“三五”普法  1996年,全面开展“三五”普法活动。“三五”普法的主要内容是:《新合同法》、《担保法》、《收养法》、《行政处罚法》、《律师法》、《公司法》、 《防洪法》、《公路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农业法》、《宪法修正案》、《村委会组织法》、《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

1999年3月,全市开展《宪法修正案》和新颁法律法规的学习。6月,全市组织开展大规模的“送法律政策下乡”活动,掀起了百万农民学法热潮。

1999年10月,全市组织第三次干部学法用法 统一考试,市委书记、市长和县(市)、区、场党委书记,县(市)、区、场长亲自参加,写一篇学法用法体会文章,全市21名市、县党政一把手和中央、省属企 业厂长(经理)向省普法办交了体会文章。县处级党政领导和企业领导干部以县(市)、区、场和市直战线及中央、省属企业为单位组考,3400多名县处级干部 和3.6万多名科级及科以下干部参加学法用法统一考试。党政机关和企业科级及科以下干部由各县(市)区场、市直各战线和中央、省属企业组织集中统一考试, 参考率达95%以上,及格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