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调解活动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1950~1953年,调解工作初创,主要是在乡(镇)政府领导和巡回法庭的指导下,对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进行调解。临湘县的区、乡(镇)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10404件。1954~1958年,调处简易民事纠纷5万余件,其中婚姻纠纷占40%。
1960年,治保、调解组织通过发动群众,制订 爱国公约和检查监督爱国公约的执行,使许多纠纷在萌芽状态得到制止。同年7月,临湘县在开展爱国公约大检查大评比中,调解疑难民间纠纷1720件。平江县 通过发动群众修订爱国公约,有2199人交代不良行为2699条,揭发违法犯罪行为1553条,预防盗窃案31起。
1966~1972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调解组织全部瘫痪,调解活动基本停止。1972年,湘阴县洞庭围区红卫公社月塘大队社员黄五齐与黄村尧为争一只簸箕斗殴,引起两家亲属200余人参加械斗,因无调解人员出面调处,造成杀死3人的严重后果。
1973年后,随着调解组织的逐步恢复,调解活动重新开展。1977~1978年,各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各类民间纠纷近3万件。
1980年底~1981年3月,各县(市)、区 司法行政机关相继恢复或重建并设立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科、股等工作机构。1981年,全市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3.73万起,相当于基层人民 法院同期审结民事案件的30倍;防止因纠纷可能引起的自杀事件107起、凶杀22起、械斗94起。
1983年,各基层乡、镇、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充实司法助理员的力量,对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了管理。当年,共受理民事纠纷5.4万多件,调处5.1万多件,由于调解及时,防止了可能发生的自杀547起、凶杀102起、群众性械斗208起。
1987年7月初~10月上旬,市司法局调解科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百日安宁”竞赛活动。此项活动声势大,组织严密,促进了调解工作的发展和城乡的安定团结。“百日”期与上年同期相比, 民间纠纷下降10.3%,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下降55%,纠纷调处成功率上升59.4%。
1989年,各基层司法调解组织坚持“调防结 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开展预防纠纷发生和防止纠纷激化工作,全年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2.2万起,调处率和成功率分别达98%和96%。在乡(镇)村 开展创“四无”乡村活动,当年有101个乡(镇)和1970个村(街)实现年内“无非正常死亡、无群众性械斗、无民转刑案件、无上访上诉”,有226个防 纠纷激化的先进集体、301名先进个人先后受到县以上党政机关的表彰。
1997~1999年,市司法局按照省司法厅的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司法局深入开展“百乡千村创‘四无’,十万大军抓排治”活动,6县(市)3区及3个国营农场都充实健全创“四无”活动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1999年10月,汨罗、平江、岳阳、华容、湘阴、临湘、云溪、屈原等8个县(市)、区、农场先后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线,市财政拨专款25万元,解决市司法局“148”专用电话建设设备采购和启动经费,确保全市“148”专线的整体联动、快速反应和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另外9个县(市)、区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以下简称安帮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及村、街居委会成立安帮工作接收站。
1999年,各县(市)、区基层司法所和调解组 织共调处民间纠纷18136起,调处成功17062起,防止民转刑549起655人,防止群众性上访383起4659人,制止群众性械斗650起3712 人,纠纷调处率达98%,调处成功率94.08%。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单位3399家,办理各类法律事务7388件,协办公证2606 件,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463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