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阅读

第一节 公证机关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1951年,岳阳县试行公证制度。1953年, 各县人民法院相继开办公证业务,但程序简单,仅由人民法院在签订的文书上盖个公章而已,既不收费,也无专人负责。1956年3月,按照湖南省司法厅要求在 各县法院设立公证室。1953~1958年,湘阴、平江、华容、岳阳等县公证室专人专管,办结各类公证近1000件。

1957年下半年以后,在“左”的思想影响下, 认为“公证工作已完成历史使命”,“共产主义思想已经普及”,公民之间已不复存在涉及个人产权等民事法律关系的问题,没有必要办理有关公民权利义务方面的 公证业务。至1959年,各县公证机关撤销。此后,法院仅偶尔出于特殊需要才办理公证业务。

1980年2月,根据司法部《关于逐步恢复国内公证业务的通知》和《关于公证处的设备和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岳阳市新建立公证处。

1981年,各县(市)正式设立公证处,受各县(市)司法局领导,法院不再兼办公证。1982年公证体制正式定型,公证员队伍不断壮大,公证处由1981年的7个发展到1990年的10个,1981年只有公证员20余人,1990年已有在编公证员65人。

1996年5月,成立岳阳市岳阳楼区公证处,岳阳市北区公证处更名为云溪区公证处,次年3月,成立岳阳市屈原行政区公证处,1999年,全市公证员队伍发展到7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