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事行政检察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一、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
1992~1994年,全市民事行政检察机构积 极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各年受理案件数分别为24件、80件、145件。通过办案,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工作局面逐步打开。 1995~1999年,全市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分别为300件、329件、368件、369件、434件,逐年增加。
全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加强对法院审理民事、经 济、行政案件活动依法予以监督。在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中,克服困难,排除干扰,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坚持和发挥“敢、严、准”精神,做到有错必纠,维护当 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法律正确统一有效的实施。1992~1999年,全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同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向上 级检察院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的471件,其中已提出抗诉的205件,法院改判或部分改判96件。
1992~1999年,全市检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579件法院裁判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中裁判正确或基本正确的为217件,占立案审查案件的37.48%。1999年,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共接待来访 270余人(次), 均分别情况耐心细致地解释说服,大多数人接受事实,或表示理解,不再重复来访。
二、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1991~1997年,全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认真办理民事行政申、抗诉案件,注意发现和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有力地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1994年,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直接立案查办1件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实现查办职务犯罪零的突破。
1995年,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取得重大 突破。全市共立案7起,其中涉及中、高级法院法官3人,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4起4人,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市检察院办理的岳阳市中级法院审判 员胡××、助理审判员刘××和省高级法院助理审判员高××受贿案,胡、刘2人被移送起诉,高××移送免予起诉,取得在中级以上法院查处法官受贿案的首次突 破。
1996~1997年,继续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年共立案5件。自1995年开始,岳阳市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在全省保持领先地位。1996年查处汨罗市法院城关法庭庭长杨××受贿4万余元的大案,并由此挖出了另一法官受贿案。
1998年5月,根据高检院队伍教育整顿会议和省检察院电话会议精神,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直接立案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