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法纪罪案举报中心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1988年8月6日, 市检察院成立经济、法纪罪案举报中心,配备专干5人;各县(市)、区检察院也于同期相继建立“举报站”,配备2~3名专干。市检察院举报中心至年底受理群 众举报395件。其中信函举报256件、当面举报128件、电话举报11件、被举报409人。通过查处,逮捕判刑8人,挽回经济损失846万余元。

1989年8月,全市检察机关大力宣传贯彻高检 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投案的通告》精神,与公安、法院配合,于9~10月先后3次召开贯彻《通告》宽严 兑现大会,依法处理43名经济犯罪分子。检察机关举报部门设立11个自首坦白接待室,干部日夜值班,推动举报工作和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深入开展。在《通 告》发布后2个半月内,全市有151名贪污、受贿和投机倒把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交待问题,涉及金额86.3万余元,退回赃款55.1万余元。群 众举报经济犯罪线索1609件,涉及金额2045万元。到年底,全市检察机关受理举报线索1721件,有540件当年办结答复举报人。被举报的1862人 中有地师级干部3人、县处级36人,举报线索在万元以上的大案83件。通过查处,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90余万元。

199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963 件(次),其中首次举报934件(次)。在受理的963件(次)举报线索中,贪污案385件(次)、贿赂案143件(次)、挪用公款60件(次)、偷税抗 税31件(次)、其他经济案件158件(次)、法纪案件183件(次),其中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3件(次)。1991年共初查举报线索238件,立案 201件,其中反贪污贿赂工作局立案171件,法纪部门立案30件。在反贪污贿赂工作局立案的171件中,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157件,其中贪污贿赂 案124件(含大要案33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2.58万元。

1992年,全市共受理群众举报经济犯罪线索 548件,其中贪污223件、贿赂82件、挪用公款45件、偷抗税45件、其他经济犯罪153件,其中大要案线索75件。被举报的709人中,县处级以上 干部2人、厂长(经理)105人。同年共受理群众控告举报侵权、渎职及其他法纪犯罪案289件,其中侵权161件、渎职65件、其他法纪犯罪63件。

1993年,全市举报中心共受理群众举报868 件,其中举报经济犯罪的803件、举报法纪犯罪的65件。在经济犯罪的举报中,贪污案267件、贿赂案218件。被举报人中有县(处)级干部21名、厂长 (经理)293名。立案查处经济犯罪案件101件、法纪案件14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94.56万元。同年5月,经济、法纪罪案举报中心统一更 名为举报中心,由副检察长担任举报中心主任,控申科长、两反局(科)长任副主任,控申、举报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群众举报归口由举报中心统一受 理后分流。

1994~1996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 举报线索3402件,其中贪污贿赂1356件,大要案件线索107件。经过筛选,对1417件举报线索进行初查,由控申、举报部门自行立案办结的64件, 转自侦部门立案286件,通过举报初查和立案侦查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904.7万元。

1997~1999年,全市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5139件,举报中心初查分别为640件、447件、617件。移送立案分别为74件、59件、7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