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对罪犯监外执行情况的检察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检察机关还负责对判处管制、缓刑、监外执行(保 外就医)、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情况的检察。1978年前,重点是检察被管制罪犯的情况,1978年后,把对全部监外罪犯的监改检察作为日常工 作。1980年岳阳分院在人手不足的情况下,抽出力量对境内136名监外罪犯检察了123名,发现问题及时作了解决。1982年对全部监外罪犯作了检察, 发现表现好的只占48.2%,表现一般的占42%,有违法行为的占7.5%,重新犯罪的占2.3%。本着边检察、边解决问题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落实36 名罪犯的帮教措施,建立36个帮教小组,安置17名罪犯的生活,对72名罪犯进行谈话教育,对3名重新犯罪的罪犯,建议执行机关对其收监后并追加了刑罚。
1986年,各县、区检察院进一步落实监外监改措施,保障社会安定。岳阳县检察院抽出2名专干,用4个多月时间,在各派出所支持下,走遍全县13个区、27个乡,对42名监外罪犯全面进行考察和谈话教育,发现问题就地解决,促进了罪犯的思想改造。
1988年,改变由检察机关代替执行机关考察监 督的作法,把重点放到检察交付执行、检察改造措施、检察法律手续等方面。全市356名监外罪犯,检察发现应收监未收的9人,应解除管制未解除的11人,不 应保外就医而保外就医的3人。同时,对79名监改措施未落实的提出了检察建议。
1989年,全市检察机关根据省检察院《罪犯监外执行情况检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标准》精神,纠正工作中监督单位与执行机关脱节、有关部门对监外罪犯违法和再犯罪不够重视、保外就医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法保外就医等问题。
1991年,全市共有监外执行罪犯822名,其 中缓刑罪犯518名、假释罪犯105名、管制罪犯13名、剥夺政治权利罪犯8名、保外就医罪犯178名。全市监所检察部门与有关单位联合对罪犯进行全面和 重点检察,发现脱管漏管70人、重新犯罪3人、监外执行不符合条件6人。针对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同时,结合监所检察业务参与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工作。全市有7个单位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接受再教育搞了调查,协助有关单位解决落户31人,解决就业问题11人、解决责任田问题48人、帮 助解决其他问题2个、有7个单位对劳改、劳教人员组织帮教送温暖活动,受帮教的人员达1122人,帮助其家庭解决问题12个,有8个单位建立了联系点。平 江县检察院在县委、政府、人大的支持下,主动配合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刑释人员的接受再教育和就业安排,重新犯罪率由3年前的10.8%下降到3%,还在省第 五次劳改职代会上介绍了经验。
1992~1994年底,全市监所检察部门担负1274名监外罪犯交付、执行情况的检察。
1995年5~11月底,市检察院监所科对全市保外就医罪犯进行法医跟踪检验鉴定,共检查鉴定257人,发现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保外就医条件消失的有27人,建议收监24人。
1997年,汨罗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配合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的公、检、法参加的专门考察小组,对全市20个派出所管辖的131名监外考察对象逐一考察了解,有126名监外执行罪犯自觉接受改造,遵纪守法。
1999年,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先后组织两次全市性的专题检察,及时纠正了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