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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查处盗伐、滥伐森林案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盗伐滥伐森林案件的管辖,1979~1985年归检察机关,1985年7月1日起划归公安机关。

1979~1980年,全市检察机关配合有关部门宣传《森林法》,先后翻印2万多份宣传资料,分发到林区和林区相邻社队;同林业部门共同制作幻灯片和编导文艺节目到林区放映、演出;配合法院下到林区公开审理森林案件,利用公诉机会作保护森林的法制宣传。

1981年,依法查处一批破坏森林的案件。 1~9月,境内发生大小盗伐滥伐森林案4300多起,损失木材1.3万多立方米。为惩罚犯罪,教育群众,全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7起。华容县东山公社社员 朱××等人,煽动群众盗伐毗邻的湖北省林木,围攻护林人员,殴打司法警察,哄抢林木,导致湘、鄂两省毗邻的6个公社1000多人上山滥伐,仅湖南境内统 计,破坏山林达3300亩,损失木材1000余立方米。华容县检察院及时立案侦查,依法逮捕朱××等3人,有效制止事态的发展。平江县54个公社7~9月 有40个公社共发生833起盗伐滥伐森林案。该县检察院会同林业部门及时查明情况,依法追究7个当事者的刑事责任,并配合法院在发案地进行公开审理,有力 地刹住了盗伐、滥伐歪风。临湘县检察院会同公安、林业部门,查处森林案290多起,建议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处分25人,收回木材、楠竹2.1万余根。

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盗伐滥伐森林的《紧急通知》见报第二天(10月29日), 境内检察机关即派员配合林业部门深入林区,调查产生盗伐、滥伐森林的原因,研究制止盗伐滥伐森林的措施,提出落实《紧急通知》的行动方案。岳阳市检察院组 成调查组,下到毁林严重的关王、凤凰2个公社,发现该地毁林严重的根子来自干部。2个公社绝大多数大队干部和40%的党委成员都有过盗伐、贩运和非法加工 林木的行为。市委、市政府决定由政法部门出面,在2个公社组织一次集中打击。11月15日,召开万人大会,宣传中央的《紧急通知》,行政处分了10多名破坏森林的干部,公捕6名破坏森林的犯罪分子。

在打击犯罪时,本着“惩办少数、教育多数”的政 策精神,妥善处理已发生的森林案件。平江县1982年查处的森林案件中,除对18名情节严重、影响坏、不悔改的犯罪分子处以刑罚外,对其他情节轻微、危害 不大的涉案人员,建议有关部门行政拘留23人,党纪、政纪处分17人,经济处罚380人。岳阳市郭镇乡原党委书记本位主义严重,介入山界纠纷,擅自批准砍 伐林木4832株,计材143立方米,造成毗邻社队滥伐,影响较大,后果严重,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起诉到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