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占道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50年代初期,境内公路甚少,车辆不多,占用道 路的矛盾不突出。1958年“大跃进”开始,公路建设速度加快,路政管理方面问题相对增加。各级人民政府对于路政管理的路权、范围、法规、处治措施,曾多 次明文下达,并印成《布告》、《通告》,以示教育,告诫人民群众共同维护公路交通安全。公安机关积极参与、配合处理违章案件,处罚和教育违法者。进入80 年代后,一些主要公路交通要道地段,沿线少数群众为个人发财致富,不顾国家和人民利益,任意砍伐行道树,侵占公路路基,非法建房搭棚、摆设摊点、乱堆杂 物,严重危及行车安全。1980~1981年,在境内公路上设置障碍物1854处,蚕食公路路基36850米,损坏和盗走标志牌1035块,盗伐行道树81158株,造成交通事故78起,死9人,伤64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02万元。
1983年,岳阳行署召开各县(市)长及有关单 位领导紧急动员会议,贯彻湖南省政府《紧急通知》精神,由地、县领导挂帅,组织公安、交通、路政部门一同上路,边宣传、边查处路政积案。1987年,公安 机关接管道路交通管理后,为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与畅通,交警部门首先对城区道路实施科学管理。至1999年,岳阳市交警支队更新改造交通设施的经费高 达800余万元,使城区交通环境有了从量到质的飞跃;同时,通过多种手段,按不同道路、车型、方向、时间,合理分流交通,严禁农用三轮车、拖拉机进城;规 定过境车辆通行路线;禁止大货车和长途客车在主街停靠上下客;开辟单行线,禁止车辆左转弯;特别时期实行出租车辆单双日营运制;取缔三轮摩托车在城区营 运,较好地扭转了城区交通的混乱局面。岳阳市交警支队成立专门的巡逻队伍,购置巡逻车,完善通讯设施和通讯值班制度,并对道路施工改造地段加强守护;通过 在公路沿线交朋友、建立信息联系点,实施“篱笆”工程等措施,严密控制主干公路的动态交通。公路沿线交警大队、中队,通过加强对路边店主和村民的教育管 理,不定期组织清扫路障,改善主干公路的交通环境。岳阳市交通警察机关针对农用车、货车载客以及无证驾车等严重违章现象,立足标本兼治的原则,突出抓好交 通安全教育,运用广播、图片、幻灯片、录像、宣判会等形式,扩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各县(市)、区分别多次组织警力深入农村开展清查整顿,共清理无牌证车 辆5100多台次,责令上户4000台,强制报废356台。对车况严重不良的车辆一律滞留,责令修复后放行。同时,深入农村地区招生办班,组织汽车和摩托 车驾驶技术培训,提高驾驶员的素质。根据农村车辆日益增多和地形复杂、交通运输线长的特点,各县(市)公安机关结合实际,在车辆和驾驶员相对集中的乡镇建 立21个交警中队,增加对农村地区交通的日常管理。经过长期治理,交通事故万车率和万车死亡率比1987年分别下降248个和78个万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