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车辆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境内仅有长武公路通车,车辆管理由国民政府交通部公路总局武汉区办事处设在长沙的车辆登记所兼理。
1950年2月,湖南省公路局监理室在平江县城 设立管理站,次年5月,湖南省公路监理所在平江县兼办管理站。1952年10月改为长沙监理所平江管理站。1958年湘潭专署监理所管辖境内各县车辆。 1959年11月改为湘潭专署交通局车辆监理所,1961年11月,车辆监理所收回以省管为主,境内车辆由湖南省湘潭车辆监理所管理。1962年6月临湘 管理站成立。
岳阳市交警支队在街头处理交通事故。
1964年10月17日,岳阳车辆监理所成立, 同时撤销岳阳县车辆监理站。岳阳车辆监理所管辖湘阴、平江、临湘3个监理站,岳阳县车辆由监理所直接管理。1969年改称岳阳地区车辆监理所,将其纳入地 区交通邮电局内的一个组室,对外则仍称原名。1972年恢复岳阳监理所,1978年更名湖南省岳阳市交通监理所。各县监理站变更为交通监理站。岳阳市交通 监理所为省交通局派出机构,同时又是岳阳地区交通局的办事机构。1984年,岳阳市交通监理所成立。次年,岳阳地区监理所更名为岳阳地区交通监理总所,各 县则称交通监理所。1987年6月,岳阳地区交通监理总所并入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交通监理所并入各县交警队车管股。
70年代末,车辆增长速度较快,车种增多,管理 任务越来越重。1979年底,共有民用汽车、摩托车、运输拖拉机及其他车辆8901辆。1987~1997年,私有汽车保有量从2300多台猛增到 34980台,为了做好车辆的管理工作,公安交通部门按照《机动车辆管理办法》,坚持“既保证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又便利交通运输,方便人民群众 的原则”,建立健全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车辆检验中,根据检验的目的 不同,分为初次检验、年度检验。初次检验时,依照规定审核车辆生产合格证明、注册商标和有关技术资料,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对车辆进行车身丈量和逐项检验。不 合格的不发给牌证。在年度检验中,对已领取牌证的车辆,坚持每年进行一次总检验,促使有车单位坚持维修保养和经常性的“自检”制度。1987年前,各县车 辆由交通监理部门检验,岳阳市则由公安车辆管理所检验。1987年交通管理移交公安后,即由各县交警队负责检验。1989年5月,由市交警支队电脑检测中 心进行检验。同时对申领临时牌证、要求复驶或遭受破坏修复后以及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的检验,进行临时检验。临时检验,在1987年以前由车辆监理部门 进行,1987年车辆监理部门移交后,即由公安交警部门检验。1989年,岳阳市交警支队积极筹措资金,建成岳阳市第一条机动车辆自动检测线,改变过去检 车靠手摸、脚踩、眼看、耳听的落后方式,使机动车检测手段更具科学性和规范化,检车准确率达到99%。随后,又购置设备齐全、先进的流动检测车,在各县 (市)建立6个流动检测站,由交警开车深入各县市直接检测车辆,既简化程序,又提高了办事效率。启用流动车检测5年来,共为群众节省开支1000多万元。 支队每年还组织精干力量,携带表格与印章,深入车辆相对集中的沿海地区,为本市赴沿海地区的车辆进行现场办公,检测车辆,组织驾驶员年审学习,免除了赴沿 海参加经济建设的司机的长途跋涉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