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驾驶员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85年,对机动车驾驶 员培训,主要是由车属单位采取“师傅带徒弟”的办法进行。1986年,市公安局正式成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由交警支队直接管辖,驾驶员的培训逐步走上 正规化的轨道。岳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的教学计划、内容、师资条件,均经车辆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学员的毕业考试和发证工作,均在岳阳市车辆管理机关派 人监督下进行。同时,对审批程序、学员办证与考核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了培训质量;学员的一次考核合格率达95%。

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考试,分为学科和术科两类。学 科考试,包括交通规则、车辆机械常识和安全行车知识三方面的内容。术科考试,分场内驾驶和道路驾驶两个方面。考试合格、实习驾驶半年,可以按准驾车类单位 驾驶车辆;期满后经鉴定合格才换发驾驶证成为驾驶员。1985年以后,岳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按公安部发布的《城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暂行办法》、《交通 法规及安全驾驶常识考试大纲》、《机械常识考试大纲》以及场内驾驶、道路驾驶考试成绩评定标准等规定,改革了驾驶员考试工作,统一了考试标准和办法。

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严格执行驾驶员年度审验制度, 对驾驶员的身体状况、驾驶技术、安全行车情况、参加安全组织活动和行车安全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审验。由车属单位的安全组织按照车辆管理机关的统一安排 和规定,组织驾驶员学习有关交通法规,按照审检内容,联系实际进行自我检查,经群众评议后作出遵章守纪、安全行车的自我鉴定,然后由车辆管理机关审核。合 格的,在驾驶证上予以签注盖章。对少数经常违章肇事,驾驶作风恶劣等审验不合格的驾驶员,收回驾驶证,按有关规定处理。

从70年代开始,各单位领导经常对驾驶员进行安 全教育和实行“车辆自检”。以后逐步有了发展,依靠有车单位,把驾驶员组织成安全小组,或对车少单位和个体运输户按照所在地区组成联合安全小组(亦称联 组),建立与健全安全学习和安全检查制度,专人负责,实行安全责任制,安全小组(安全联组)设专职(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每月组 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日活动。学习交通法规,交流安全行车经验,开展安全检查,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负责处理本单位发生的交通违章肇事问题。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针对一些专业运输单位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针对一些驾驶员只顾生产,忽视安全,多拉快跑,带病行车,致使事故增多的情况,岳阳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同有关单位研究,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把交通安全同经济利益结合起来,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感。

为了加强和推动经常性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岳阳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在有车单位和驾驶员中,坚持开展文明驾驶和安全行车的评比活动,并实行交通安全奖惩制度。如交通安全月、百日安全行车无事故、文明安 全集体和文明安全驾驶员等。1996年5月,成立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所,将驾驶员管理业务从车管工作中分解出来,简化驾驶员学习考试的程序和手段,极大地方 便了群众。支队先后投资210万元兴建1栋五层2062平方米的培训教学综合大楼,增设31500平方米的停车场和8700平方米的水泥培训场地,购置 40台教练车和一套教学模型,开设5个理论教学室、直观教学室、电视教学室和模拟操作室,改善教员与学员办公、住宿生活条件,保证足够的训练里程,增强学 员实际操作技能。交警支队通过严格审批,严格考核等途径,加强对全市13所培训分校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引导他们走上正规化教学轨道,曾3次获全省评比 第一名,为社会培训合格驾驶员近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