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禁烟禁赌禁娼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一、禁烟
境内查禁烟毒始于清道光二十年(1840)平江县查禁烟贩、收缴烟枪。光绪三十三年(1907),该县巡警专负地方禁烟事宜,对偷吸鸦片者,抓获后进行重处,直至枪决。
民国6年,湖南省公署委任汪慕尧、伍芳榛、沈 宽、施廷璋、郭璞颉为岳阳、平江、湘阴、华容、临湘县禁烟专员。各县均设立禁烟查禁所,各有坐办1人、查缉员4人、书记1人、公丁2人。9年,湖南省禁烟 清查局又向境内各县委任禁烟委员,并在城陵矶设立禁烟分局。同年3月,城陵矶禁烟分局在一艘过港的碱船上一次查获烟土5千两。该分局从成立到12年,共查 获烟土3.6万多两。岳阳火车站于9年设立军警稽查处,主要检查南来北往火车上旅客偷带的烟土。岳阳县则在水上、陆上设立关卡,以防烟土入境。10年8月 10日,湖南省公署将各县上交的烟土,在省教育会前坪焚毁,其中临湘县交烟土74斤、烟膏4小盒、烟具22件;岳阳县交烟土1775两;湘阴县交烟土47 两、烟具1箱。20年,为清除烟毒之害,各县勒令戒烟,平江县政府义勇队、政务警察队及四城团总勒令全城商人、居民限7月7日前所有烟土、烟具一律交县府 焚毁,违者笞责2千。全县烟馆、贩户114家,均告停业,收缴鸦片17两、烟具394件,登记烟民921人。岳阳县府于21年令各区义勇队在3个月内将各 区所有烟馆查禁封闭。华容县亦于当年查办烟馆229家、土庄7家、贩运烟土20家,拿获烟犯10名、吸烟犯40名,缴获烟土
1997年“世界禁毒日”,岳阳市公安部门在南岳坡公开销毁毒品。
604两、烟膏8缸。24年7月,按照《湖南省禁烟实施办法》的规定,境内五县均设立禁烟委员会,由县长、公安局长、义勇副队长组成,执行《禁烟治罪条 例》,设立戒烟所5个、戒烟医院7个,资助贫民戒烟所8个、戒烟分所7个。到29年止,查处烟案3559起,查处烟犯5619人,判处死刑7人,戒断烟民 8279人。但是,国民政府禁烟,只禁民不禁官,禁下不禁上,时禁时不禁。因此,运、售、制、吸、藏烟毒者仍逍遥法外,致使烟毒无法根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公安机关按照中央人民政 府政务院1950年2月20日《关于严禁烟毒的通知》规定,运用治安行政管理手段,查禁制造、贩运和吸食烟毒。1952年7~9月,湖南省公安厅先后三次 召开禁烟禁毒工作会议。根据会议提出的禁烟方针、政策、任务和步骤,各县相继成立禁烟禁毒领导机构,由县委书记、县长、公安局长等组成。在城乡大张旗鼓地 开展禁烟禁毒运动。在半年时间里,境内五县共登记制贩烟毒犯罪分子384名,打击处理烟毒犯206名,收缴和销毁大量鸦片毒品,配合民政部门帮助739名 吸毒者戒除烟瘾,恢复健康,一举清除了百余年来在境内广为泛滥的烟毒灾害。
进入80年代,国际贩毒吸毒不断发展,并渗透到 国内。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在境内日益发展蔓延。全市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近4000名,隐性吸毒人员1万多人。针对这种情况,1992年,岳阳市由市委政法委 员会牵头,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海关、宣传部、卫生局、医药局、广播电视局、邮电局、民政局、教委、财政局等13家单位 联合,成立岳阳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共岳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方贵吾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何宗孟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公安局。为了对 吸毒成瘾者进行戒断治疗,解除痛苦,成立岳阳市戒毒中心。1999年建岳阳市戒毒所。1990~1999年,岳阳市公安禁毒部门针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坚 持“禁贩、禁种、禁吸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采取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按照“有毒必肃,种毒必究,贩毒必 惩,吸毒必戒”的禁毒工作要求,突出毒品案件的查处,及时打击毒品犯罪。
为有效遏制毒品蔓延的势头,岳阳市公安禁毒部门把堵源截流,打击“毒贩子”作为工作重点,一方面运用多种措施和手段发现线索,查清对象。另一方面加快办案速度,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截住毒品流向社会。
为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充分发动群众参加禁毒斗争,公安禁毒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的禁毒法律,宣传人民政府的禁毒决心,宣传毒品的严重危害,收到较好的教育效果。
对那些“既是违法犯罪人员,又是受害者”的吸毒 人员,岳阳市公安禁毒部门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教育挽救。对查获的吸毒者,不仅进行教育处罚,还十分注重心理、身体上的治疗。10年来,先后对×××名吸毒成 瘾者进行强制戒毒,对×××名吸毒者进行毒瘾观察,对经强制戒毒后又复吸者送交劳动教养。
二、禁赌
清嘉庆十九年(1814),平江县明令禁赌。县 正堂陈佐为杜祸安民,于该县至巴陵通衢的大川龙洞村路旁立“永禁赌博”石碑,以警后人。清末,境内赌博盛行,各县巡警官署依光绪三十四年(1908)四月 颁布的《违警律》规定,“于路旁为类似赌博之商业者”处5日以下、1日以上之拘留或处以罚金。宣统年间,各县把赌博罚款充作警察差费。然而,官府衙门、豪 绅富商的邀场聚赌却不在查禁之列。
民国初,各县警察所负责查禁赌博,对嗜赌之徒处以罚款、拘留、没收赌具。
民国中期,由于赌风严重,各县曾一再布告,严令 禁止。公安局派警察严密巡拿,限期交出赌具,违者笞责两千,联保各户亦予严惩。民国30年11月,第九战区长官司令薛岳发布严禁赌博训令:“凡聚众赌博者 予以严办,该主管县官并须连带处分,决不姑宽”。为此,各县令警察所查拿赌犯,并限期焚毁赌具。凡从事赌博者,有的罚金、拘留,有的罚兵役或苦工。然官 府、军营的行赌,警方仍无法过问,依旧是禁民不禁官、禁下不禁上、自禁者自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公安机关根据1953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严禁赌博和变相赌博的命令》,取缔公开的赌博场所,禁止套圈设彩等变相赌博活动,依法打击一批作恶的赌头赌棍,并且采取禁止销售赌具等措 施。加之,清匪反霸、减租减息、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等一系列运动的开展,荡涤着旧社会污泥浊水,使赌博这一社会丑恶现象得到冲击和洗刷,赌博 活动在境内曾一度销声匿迹。
80年代,赌博活动在城乡一些地方泛滥起来,公安机关继续开展查禁活动。特别是1983年以后,结合“严打”斗争,严厉打击了一批严重的赌博犯罪分子。但是赌博活动并没有因此而收敛,且赌风更盛。根据1985年8月6日最 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查禁赌博活动的通知》和1985年11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赌博活动的布告》,同年11~12月,境内开展声 势浩大的禁赌专项斗争。市、地、县各级党政领导亲自挂帅出征,层层建立查禁赌博领导小组,抽组1.8万多名禁赌力量,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深入开展宣传 教育。同时设立赌博人员悔过登记接待站。通过查禁活动,共处理违法人员2536人,收缴赌具7963件,废除赌债1012起,收缴赌资49万元。
1986年以后,公安机关与宣传、文化、教育、 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根据情况,区别对待,严肃处理:属于赌头、赌棍和惯赌分子,依法从严惩处;属于屡教不改、恶习较深的赌 徒,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有的实行劳动教养;属于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以及以赌博为业或为主要经济来源者,依照《刑法》第168条的规定处理;属于偶尔参 加赌博且情节轻微的一般群众,则采取教育为主的办法,让他们立字具结,保证今后不再重犯;对于赌博人员的非法所得全部没收,所欠赌债一律废除。
1989~1999年,岳阳市公安机关在“扫黄清污”、“除六害”以及“严打”等斗争中,继续开展了对赌博活动的查禁工作。
三、禁娼
清末,境内已有妓女。民国时期,妓女充斥,为数 众多,主要集中在岳州(今岳阳市区)及各县县城;少数商业集中繁华的集镇亦有妓女。据记载,民国10年,平江娼妓盛行,县城不下三百,青石巷、荡爬街、新 官坳一带,每日黄昏时,妓女倚门卖俏引诱嫖客。至38年,县城尚有娼妓馆78家。湘阴县的新市、长乐等集镇(今汨罗市境)都有私娼活动。素有“小南京”之 称的新市尤为突出。该镇的王家巷、宋家巷、徐家巷、丁家巷、谭家巷为妓女集中地。她们平时在家接待嫖客,有时应召去“华美”、“平平”等旅社陪客卖淫。
岳州城里的妓女,有扬州帮、衡州帮及岳州帮。妓 院则分堂班、住家和窑班。堂班为高级妓院,挂牌招客,多为江苏扬州妓女,主要在金家岭、乾明寺。住家娼妓主要在邓家湾,多为衡州、岳州妓女。窑班则是低档 的,如西门河下、南津港、汴河园,衡阳妓女较多。另外,还有以房屋临时赁人的秘密卖淫场所,称为台基。据岳阳县警察局民国35年工作报告记载,登记在册的 乐户13家,妓女139名。
民国时期,警察机关依据《湖南管理妓户章程》管 理妓院、堂班,上等执照每年收捐40元,中等每年收捐30元,下等收捐25元。住家娼妓上等执照每年收捐25元,中等每年收捐20元,下等收捐15元。窑 班执照每年收捐10元,不分上中下。隶属于堂班之娼妓为一等,每月每人收捐5元;隶属于住家娼妓为二等,每月每人收捐4元;隶属于窑班之娼妓,价格在1元 以上者为三等,每月每人收捐2元。民国32年12月31日颁发的《湖南省管理乐女乐户规则》规定,“乐户觅就房屋后应填具申请书,连同户主最近2寸半身像 片2张,向警察机关申请核发许可执照,许可执照收费1000~5000元,并应依法规定印花”。但未能实施,却把重收“花捐”作为一条生财之路。因此,官 商豪富、兵痞流氓嫖娼成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公安机关于1952年底 封闭妓院18家,集训妓女97名,人民政府为她们治愈性病,有的遣送回乡,帮助择偶成家、改嫁从良;有的由劳动部门安排就业;对于既是反革命分子、封建把 头,又一贯残害妇女、逼良为娼、罪恶严重的妓院老板和流氓恶棍,依法进行惩处。至1953年底,嫖娼卖淫这一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在境内基本绝迹。
进入80年代后,由于外来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卖淫嫖娼活动在境内又重新抬头。1983年8月起,公安机关在“严打”斗争中,对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作为主要打击对象之一,给予严厉惩处,卖淫活动一度收敛。
1986年,境内部分地区的卖淫活动显著增多。 为制止这种丑恶现象的蔓延,岳阳市公安局于5月向中共岳阳市委、市政府写出《关于在全市开展取缔卖淫嫖宿活动,努力清除社会丑恶现象》的行动方案。市委、 市政府很快批转了这个报告,成立以市委领导为组长,有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民政局、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局、教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 组,抽组力量,查禁卖淫嫖娼活动。本着慎重坚决的原则,把以营利为目的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的鸨儿、皮条客和餐、旅馆老板等作为打击的重点,逮捕、判 刑一批;对屡教不改的暗娼、嫖客,劳教、收教和治安处罚一批;同时,对发现有卖淫嫖宿活动的餐、旅馆和出租私房,逐个进行清理整顿,查封、取缔一批。5月 下旬,市政府专门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在全省率先建立收容教育所,并拨给专款,抽调干部,负责收容教育工作。收容教育的对象是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情节显著轻 微的;卖淫嫖娼被现场抓获的;有人指控多次卖淫嫖娼查有实据的。符合上述条件,但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不含性病)的,或已怀孕和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不予收 容;在校学生除学校或家长强烈要求收容教育者外,原则上不收容。收容教育的对象,由教育所本着边教育、边审查、边劳动、边治病的原则,坚持教育、感化、挽 救的方针,认真做好审查、教育、管理工作。1986年5月~1999年底,市收容教育所共收容教育卖淫嫖娼人员××××名。通过收容教育,除少数屡教不改 的送劳动教养外,多数仍遣回农村和原单位从事生产和工作,较好地维护了社会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