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特种行业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清末,境内将旅馆、茶楼、酒店、当店铺和戏院等列入特业,由巡警局派警兵巡查,抽收捐款,以资警局费用。

民国初,旅馆、客栈和旧货等行业,由各县署令警察进行登记,经常巡查,发现可疑之人,严加究问。

民国29年,国民党政府为强化治安,同时限制共产党的活动,警察局将旅店、屠宰、饮食、杂业、理发等均列为特业管理,时常派警察清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些反革命分子为逃避镇 压和打击,有的采取伪刻印章和证件混入机关、学校等单位;有的藏匿旅馆客栈中,或借旅栈为掩护,以店主、从业人员面目出现,暗中进行破坏活动;盗匪、小 偷、流氓、暗娼及其他不法分子,也以旅栈为联络聚会和从事非法活动场所,有的店主甚至与之勾结进行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将旅栈业、印铸刻字 业、无线电器材列为特种行业进行管理。凡经营特业者,均须先向县公安局申请依法办理特种行业登记手续,取得许可证后,再向工商机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始 能营业。旅店必须设旅客循环登记簿,每晚送派出所查核;印刷宣传品、雕刻公章和领导人印章,应先报县公安局批准,定期综合报派出所。

60年代以后,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精神,各级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的管理范围进行调整。把旅栈业、印铸刻字业、旧货业和修理业列入特种行业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搞活的方 针促进了特种行业的发展。特种行业不仅出现了个体经营户,而且出现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企业。1979年有旅店437家、刻字业25家、旧货业69 家。到1991年底,旅店业发展到1484家,其中国营168家、集体304家、个体1011家、中外合资1家;刻字业发展到181家,旧货业发展到 716家。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这些行业进行犯罪活动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利用废品收购行业进行销赃的犯罪活动尤为突出。仅据1984年对全市407家废品收购 站(点)的调查,其中个体户252家,占总数的61.92%;有违法犯罪活动的竟高达48%,面对特种行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1985年,根据 公安部规定,对特种行业的管理范围作新的调整。除对旅馆业、刻字业和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信托寄卖业仍作为特种行业管理外,对修理业和收购一般生活用废旧 物品的行业不再作为特种行业管理。1987年,根据国务院规定,又把印刷业作为特种行业管理范围。对旅栈业,主要是抓好开业审批、住宿登记、财物保管、治 安保卫组织和值班保卫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加强对旅栈业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旅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业务培训,对印铸业,除 了审查批准营业外,还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公章、钢印的刻制进行审核、办理许可证明,到指定厂、店刻制;印制机密文件、图纸、 资料、证件、重要票证等应在指定的保密厂、店、车间制作,并由专人负责,委托单位还要派人监制;承制单位对半成品、废品、余品应交委托单位处理,不准留 样、伪造、翻印。对旧货业,主要是控制违法犯罪分子的销赃活动。十多年来,公安机关通过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清查整顿,取缔一批非法收 购的个体点(店),打击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帮助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使其走上合法经营的正轨。